4月29日,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区政府贯彻《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土地确权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区政府对贯彻《土地承包法》和土地确权工作重视,布置周密;动手早,底数清;尊重民意;依法办事,程序规范;公开透明,工作比较扎实,基本完成了任务。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任务还很艰巨。
为进一步贯彻好《土地承包法》,把确权工作做好,会议建议:
一、继续推进土地确权和流转工作积极稳妥开展,进一步做好四到位、两坚持
一是查实到位,摸清、报准确;二是政策到位,要让百姓清楚明白;三是工作到位,思想工作,宣传工作,工作程序,要做到位;四是确权到位,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要求落实到位。同时要坚持民主决策,处理好多数与少数的关系、确权到位和发展的关系,体现基层凝聚力,体现多数人的利益,围绕发展是第一要务来搞好土地确权工作。坚持一个基础两个前提,即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坚持土地的经营权、收益权归农民所有为前提,坚持农村劳动力充分就业为前提,搞好土地确权,引导好土地流转。
二、继续做好未完成村工作,巩固确权成果
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土地承包法》,使农村土地确权和流转工作平稳进行。对未完成土地确权工作的村,要把握好以下几点:一是对重点村,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要深入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要严格按照《土地承包法》开展土地确权工作,分析原因,制定措施,积极稳妥按照程序,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完成下步工作。二是抓好抓实合同签订、证书发放、资金兑现等后续各项工作。把土地确权工作做为一个长期性、连续性较强的工作任务抓好落实,进一步巩固土地确权成果。三是做好工作,扎实推进。要随时注意动态,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完成确权的乡镇或村,要严格按合同办事,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要建立跟踪反馈制度或机制,巩固成果,防止反弹,确保土地确权工作圆满完成和农村社会稳定。
三、继续进一步处理好国家、集体征占土地与保障失地农民利益的关系
在工作中,要处理好国家、集体征占土地与保障失地农民利益的关系,并引起高度重视。首先要从机制上、体制上多动脑筋,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政策办法。其次要在土地确权和流转工作方面结合我区实际,制定符合广大农民利益的政策和补偿标准,继续加大对失地农民就业、医疗保险、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工作力度,保障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要制定建立失地农民就业办法和机制,提供就业岗位和机会,要把失地农民作为解决“三农”问题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确保失地农民的生活有所保障。
四、继续处理好稳定与完善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和加快土地流转的关系
家庭承包经营体制是落实农村政策和抓好农村工作的基石,也是农村改革的重要方面。一是积极推进。结合本地区、本村情况,因村因事制宜,一村一议,不能搞一刀切。二是政策引导。要从科学的发展观角度去思考,积极稳妥地指导基层促进土地确权工作。三是抓好试点,积极推进土地流转工作。
五、继续深入宣传《土地承包法》,进一步统一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
土地承包法以法律形式保证了家庭承包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了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我区现在还有15个村还没有完成确权任务。从现在开始还要把贯彻《土地承包法》作为重中之重抓好抓实,还要深入宣传土地承包法,深入研究农村有关政策,掌握其实质和内涵。重要的是把干部群众的思想统一到土地承包法上来,讲清政策,提高认识,依法办事,不能因为少数农民不同意,破坏生产力的发展。也不能因极少数村民说怎么办就怎么办,要在依法办事,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的同时,提高基层组织的主导作用。提高广大农民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障意识,使土地承包法得到比较好的落实,农民经营权和农民权益得到合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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