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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对区政府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工作情况的审 议 意 见

来源:发布时间:2005-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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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7日,区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区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自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以来,区政府高度重视,把宣传、实施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在土地确权工作中,按照“依法、自愿、有偿” 原则,加强领导,科学指导,实事求是,稳步推进,使土地承包确权和土地承包法得到进一步落实,巩固和完善了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得到了有效的保护,有力地促进了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

  为进一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落实和土地确权流转工作,会议建议: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宣传,深刻领会《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实质和内涵。土地承包法以法律形式保证了家庭承包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了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标志着我国土地家庭承包经营走上了法制化轨道。因此,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土地承包法的宣传、落实,在宣传过程中,要重点把握土地承包法还权于民,落实到户,家庭承包,多数决定,公开、公正、公平,依法、自愿、有偿,长期稳定等核心内容,统一思想,加深理解,特别要提高村干部和群众的认识,结合工作中出现的一些问题,解决好村干部“怕丢权、怕没钱、怕出乱”的思想,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大局意识,维护农民权益意识,依法做好土地承包工作,使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一步深入人心,推动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进一步贯彻实施。

  二、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分类指导。根据实际情况,区、镇(乡)、村要继续抽调足够的力量,对问题较大的村,要逐村分析,摸清脉搏,找准病根,对症下药,解决问题。对土地流转工作要继续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尊重农民意愿,实事求是地把工作做好,处理好经济发展、农业调整和保障农民权益的关系;处理好集体和农民利益的关系;解决好少数村干部和农民的矛盾;同时要坚持流转原则,强化分类指导,防止强迫命令,严格运行程序,规范合同管理,因村制宜地做好土地流转工作。

  三、进一步加快进度,规范程序,确保质量。要根据区里要求和工作实际,因地制宜地继续加大工作力度,按土地承包法规定的范围,正确引导,稳妥推进,应土地确权到户的要“二书”到户。严格承包年限、程序和原则,防止工作简单化,确保农民权益依法得到保障,群众基本满意,保持农村基本稳定。

  四、积极稳妥解决好少数村人地矛盾,努力做好失地农民的补偿安置工作。对少数人地矛盾比较突出的村,要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采取利用机动地、土地流转、劳务输出和鼓励支持农民发展非农产业等形式稳妥解决。对因人地矛盾突出尚未完成土地延包的村,要加强指导,努力做好群众工作,妥善解决好人地矛盾突出问题,切实重视和关心失地农民的生产生活。征占用农民的土地时,要依法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认真执行法定补偿和安置补助标准,确保落实兑现。要积极探索和构筑相应的保障机制,健全完善有关法规政策,为失地农民的生活、就业、养老提供法律和机制保障。

  五、解决好土地确权和流转工作中的矛盾,确保稳定。要处理好确权中引发的各种矛盾以及历史遗留问题带来的连锁反映等问题,掌握动态,制定措施,稳妥解决,保证确权、流转公开、公正、公平,按法律程序办事,尊重农民意愿,赋予农民长期而且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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