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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区群众体育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来源:发布时间:2016-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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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5月27日,北京市房山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1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区政府关于全区群众体育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2013年以来,区体育局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统领,以建设体育强区为目标,认真贯彻实施《体育法》和《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秉承“没有健康就没有小康”的理念,紧紧围绕“一区一城”新房山建设和新时期首都功能定位,努力抓好全民健身组织、全民健身活动、全民健身设施“三个环节”,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体育健身需求,群众体育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一些部门和领导对体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有待提高;全民健身经费投入不足;体育设施需要进一步加强管理和维护等。
  会议建议:
  一、提高认识,把全民健身当成大事来抓。各级政府要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建设健康中国、健康北京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的重大意义,高度重视全民健身工作。一要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把全民健身事业放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位置加以推进,把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列入重要日常工作加以落实,切实保障公民参加全民健身活动的权利。二要加强宣传动员,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向广大群众广泛宣传体育法律法规,大力弘扬体育精神、传播体育文化、普及健身知识、培养健身意识,大力倡导公民个人积极参与健身活动,在全社会营造热爱体育、崇尚运动的良好氛围。三要坚持政府主导,强化部门协同,大力推进全民健身工作,积极引导区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各行各业支持群众体育活动广泛深入开展,及时总结推广先进典型,为建设体育强区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进一步加强对健身器材的管理和维护。一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对全区重点健身场地的器材加强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完善管理制度,坚持长效管理考核机制,确保设施有效利用。二要定期对全区健身器材进行检查,特别是在健身公园等群众集中健身的场所公布报修投诉电话,强化群众对健身器材管理工作的监督意识,进一步促进器材维修和保养,提高健身设施的使用效果。三要按照区、乡镇、街道、村居社区资金匹配的方式,由区财政支持一点、乡镇街道补贴一点、村居社区自筹一点的办法,统筹建立一支体育协管员队伍,负责全区体育健身场所、体育器材的管理、维护和群众科学使用健身器材的指导工作,不断优化群众的健身环境。四要大力培育体育志愿者队伍,搭建志愿服务信息平台,整合志愿服务活动资源,实现志愿者、服务对象和健身活动项目的有效对接。
  三、增加全民健身经费的投入。一要完善财政投入机制,优化经费分配结构,逐步加大全民健身经费在体育事业经费中的比重,并更多地向基层群众体育活动倾斜,向社会体育组织购买服务倾斜。二要明确全民健身经费支出范围和统计口径,在每年的财政预决算报告中单独报告全民健身经费安排和使用情况。三要完善社会筹资机制,充分调动全社会兴办全民健身事业的积极性,扩大社会资本进入全民健身事业的途径,多渠道增加全民健身投入,促进体育事业产业化发展。
  对于上述审议意见,请区政府及体育局,会同相关部门,结合我区实际认真探索研究,制定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审议意见落到实处。并于2016年11月底前向区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落实审议意见的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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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北京市房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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