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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06年1月7日在北京市房山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院长 吉罗洪

来源:发布时间:2006-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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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代表:

现在,我就2005年区法院的主要工作和2006年的工作设想向大会报告,请予审议。

2005年,区法院在区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在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引,以深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为契机,以“公正与效率”为主题,全面加强审判和执行工作,深化司法改革,推进队伍建设,为促进房山区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公正司法,认真履行法律职能保障辖区和谐稳定

2005年,我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4488件,审结14502件,收案同比上升12.1%,结案同比上升13.2%,解决诉讼标的额140076万余元。

(一)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2005年,我院共受理刑事案件795件,审结791件,结案率98.8%。判处犯罪分子913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109人。位于案件总量前两位的仍然是故意伤害犯罪和盗窃犯罪,分别占收案总数的26.2%和22.4%;交通肇事案件也占有相当大的比例。我们始终将打击重点放在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经济秩序、影响人民群众生活和生命财产安全的多发性犯罪上,保持严打高压态势。认真贯彻《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的要求,结合审判实践的需要探索缓刑适用量化标准,并从8月起在审判工作中试行。试行期间,对于162名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社会危害性不大且有悔罪态度、不监禁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犯罪人适用缓刑。通过实践,初步验证了用量化方法制定缓刑适用标准的科学性和可行性,促进了裁判尺度的统一。同时,扩大非监禁刑的适用范围既符合刑罚轻刑化的趋势,也有利于和谐社会的建立。

(二)加强民商事审判工作,规范社会经济秩序

2005年,我院共受理民商事案件8481件,审结8497件,解决诉讼标的额82779万余元。民商事案件历来居于全部案件的首位,我们本着消除纠纷、平息争议的原则,加大对这些案件的调解力度,全年经调解和促使当事人和解的案件数量占总数的50.8%,努力做到“案结事了”,避免矛盾激化。同时,积极探索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的衔接,吸纳人民调解员参与庭前调解工作,努力使纠纷和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针对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肇事车辆未能及时保全导致案件诉讼周期长、执行难度大等问题,会同房山交通支队、区司法局打造一条快速审理此类案件的“绿色通道”。通过引入律师事务所、为困难的当事人降低诉前保全的费用,成立专门合议庭和执行组等措施,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大量上升的农村土地承包案件进行调研,调研成果被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领导决策参考》采用,并被用于指导全市法院此类案件的审理。全面启动“法院专递”,有效增强了法院缺席裁判程序的公正性、合法性,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三)妥善处理行政纠纷,促进依法治区

全年共受理行政案件98件,审结98件。审查非诉执行案件108件,结案率100%。一年来,我院行政审判工作着重从以下两个方面展开:一是按照上级法院的要求,探索适用诉外协调新机制并取得显著成效。新机制实施以来,通过协调结案的案件数量占同期结案数的37.5%,且无一起上访、闹访的现象发生,努力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二是将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并重。依法加大对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共审查并裁定执行劳动征缴工资案300余件,同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促进行政机关完善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水平。

(四)着力推进执行改革,努力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

全年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4968件(含旧存160件),执结4970件,结案率96.9%,执行标的额达56389万余元。除不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努力化解“执行难”外,我们在执行工作运行机制上不断创新,实现了新的突破。首先,我院2005年在全国率先推出“案件执行全程公开制度”,从执行启动、执行进度等十个方面对案件执行全方位公开。这一制度的推出符合《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中关于“进一步提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透明度”的要求,保障了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加强了对执行工作的内外部监督,实现执行工作运行机制的重大转变。公开制度实行以来,涉及执行问题的信访量较2004年同期下降28%,其中要求查询案件承办人或执行进度的信访量同比下降25%。其次,通过推行强制执行前的和解新机制,促进和谐稳定。对于当事人已申请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但法院认为仍有和解可能的案件,由法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担任特邀和解员,组织双方当事人在专设的执行和解室内先行和解,促进案件妥善解决。新机制实行以来,已有84件案件达成和解协议,是2004年同期的4倍,其中当事人已经自动履行完毕和正在履行的49件,自动履行率超过57%。

(五)落实综合治理长效机制,服务辖区发展

一是与多家媒体合作组织大型普法宣传活动16次,发表法制宣传稿件2918篇,组织法官在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电视台、北京人民广播电台等主流媒体录制广播、电视专题节目44期,连续三年被评为“全国思想宣传工作先进单位”。根据区委书记聂玉藻同志关于加强法院法制宣传的指示精神,与区电视台合作,以供暖及物业纠纷、执行问题等为内容录制了六期专题节目,节目的播出使群众在学习法律知识的同时懂得通过合法程序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性,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二是继续加强与有关单位的协作,共同推动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会同有关单位深入各乡镇司法所对矫正对象进行回访,掌握矫正工作的实际成效;加大对被矫正对象的教育力度,探索更人性化、科学化的社区矫正管理模式。2005年9月,我院被授予“北京市社区矫正工作先进单位”称号。三是不断探索法制教育新途径,努力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经我院与有关单位的积极努力,在青龙湖地区建立了“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和“家长学校”;通过开展法制教育讲座等多种形式,配合有关部门努力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数量。2005年我院判处未成年人犯数量低于2004年17.6个百分点。

 

二、加强建设,不断深化内部改革提升法院司法能力

  2005年,我院从思想建设、作风建设、能力建设、职业化建设、廉政建设、基础建设等多方面提高法院的建设水平,通过不断深化改革、完善自我,提高法院的整体司法能力。2005年,被授予“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创建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一)以先进性教育为契机,全面推进思想建设

在区委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全体党员的共同努力,我院的先进性教育活动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实现了提高党员素质、加强基层组织、服务人民群众、促进各项工作的目标要求。一是通过教育锤炼党员思想。提出了“房山法院法官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具体要求”,并在时代先锋——宋鱼水精神的感召下,通过“学习论坛”、“青年党员座谈会”等多种形式提高广大党员的思想水平。二是通过完善制度建设稳步推进工作。院党组积极探索加强以党建带队建的工作格局,坚持并完善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从加强党组自身建设等五个方面提出了22项具体整改措施。中层领导干部通过“干部管理论坛”等形式,进一步更新理念、提高水平、增强管理能力。三是通过加强文化建设鼓舞队伍士气。坚持发扬“团结、进取、奉献”的团队精神,涌现出以“北京市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河北法庭为代表的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法院的文化建设也在以人为本、文化育人的思想指导下呈现出蓬勃的生机,2005年我院被评为“北京市群众体育工作先进单位”。

(二)以公正司法为目标,重点加强司法文明建设

在“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中,我院严格按照中央、市委、最高人民法院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要求,以民商事审判和执行工作为重点,认真开展专项整改活动,已顺利完成集中整改和健全制度两个阶段的工作,并认真组织269名干警参加了专项整改活动的培训考核。同时,我们根据法院工作的实际情况,在健全和完善工作制度方面下大力气,通过为当事人打造“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绿色通道”、全面推行“案件执行全程公开制度”等举措,促进法院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的不断提高,取得了良好成效。

(三)以职业化建设为核心,不断提高全员素质

一是修订和制定了《房山法院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房山区人民法院个人评价考核办法》、《法官、执行官案件质量工作作风考评办法》等一系列管理规定,建立个人业绩档案,进一步规范队伍和人员的管理。二是通过引进高学历人才,为业务骨干提供继续深造和赴境外学习进修的机会等多种方式,构建多层次的人才梯队结构。同时,认真落实法官联席会议、案例编纂、学术论文讨论会等制度,切实提高全员的学习研究能力和业务素质。三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贯彻执行教育、预防、惩诫并举的反腐倡廉综合机制。不断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现象的力度,深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2005年,我院没有发现一起违法违纪事件,已连续6年被评为“房山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先进单位”。

(四)以物质保障为核心,大力开展基础建设

提高办公科技化含量,满足现代化的庭审需求。在审判过程中启用“庭审证据展示系统”,实现庭审过程中视频、图片、文字等证据材料的同步播放展示;启用“法庭审判纪实系统”,实现庭审全过程的电子化和系统化。加大基础建设力度,为我院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物质基础。2005年,在区政府、财政局、燕山办事处、长沟镇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院的法庭基础建设和法院的辅助设施建设已基本完工或正在建设中。审判区域的扩大,为进一步便利当事人诉讼提供了保障。

 

三、司法民主,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共同打造司法为民

“努力使当事人感受到司法的公正与高效,感觉到党的关怀与温暖”是我院2005年的工作目标。为此,我们不断推进司法民主化进程,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努力实践“司法为民”的工作宗旨。

(一)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广泛接受人大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2005年,我院重点加强对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决定》的学习、贯彻和落实,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积极主动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一是将每月第1个工作日设为“人大代表接待日”,认真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责成专人在指定期限内切实解决代表提出的问题。二是先后8次邀请100余名人大代表来院视察、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同时不断完善人大代表旁听制度,先后10次邀请80余名人大代表旁听案件的审理。三是不断拓展以人大监督为核心的监督渠道与途径,进一步强化干警服务大局、接受监督的意识,完善工作制度,优质高效地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二)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大力推进司法民主化进程

2005年是全国人大《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实施的第一年,在区人大常委会的关心与支持下,在原有40名人民陪审员的基础上又增补14名,加强对他们的管理和培训,并引导他们积极参与、全面了解法院的各项工作,充分发挥他们的监督与法制宣传作用。2005年,人民陪审员共参与审判、调解案件231起,并在其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在审理解海东诉北京市石楼装卸队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人民陪审员高建新积极参与,协助法院成功调解了这起长达6年的劳动争议案件。今后,我院还将努力为人民陪审员充分行使职权、参与法院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物质保障。

(三)妥善处理涉诉信访案件,平稳推进信访工作

一是加强信访制度建设。实行“一次到位”信访机制,安排专人负责,明确期限,做到件件回复,对已办结的挂帐案件逐件进行复查,掌握当事人的动态,严防重复上访的发生。二是从源头上采取措施防止越级访和群体访的发生。不推诿矛盾,努力将纠纷通过法律途径化解在基层;通过改进审判作风、加强审判和执行过程中的解释、疏导,以及建立完善的涉诉信访信息网络,努力减少或避免涉诉信访的发生。2005年,我院涉诉信访工作的各项指标大幅下降,工作取得较好成效,被评为“北京市法院涉诉信访工作先进集体”。

(四)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将“司法为民”落到实处

积极创造条件改进和完善便民举措,在院机关和各人民法庭增设无障碍通道,在导诉台开通电脑查询系统,在派出人民法庭实现远程立案等,使“司法为民”落到实处。积极落实司法救助制度,2005年共办理减、缓、免诉讼费案件427件,涉及金额52万余元,刑事审判中指定辩护14人次,使经济困难的当事人能打得起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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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北京市房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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