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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05年1月19日在北京市房山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院长 吉罗洪

来源:发布时间:2005-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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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代表:

现在,我就2004年区法院的主要工作和2005年的工作设想向大会报告,请予审议。

2004年,我院在区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在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荣获“全国模范法院”为新的起点,围绕“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秉持“司法为民、服务发展”的理念,全面加强审判和执行工作,推进队伍建设,深化司法改革,为维护辖区的社会稳定、推动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努力。一年来的主要工作如下:

  一、以“让人民满意”为宗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面完成各项审判任务

  2004年,我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2923件,审结12815件,收案比去年上升10%,结案比去年上升6.8%。解决诉讼标的额145386.86万元,比去年增长112%。

  (一)依法打击刑事犯罪,延伸审判职能,维护社会稳定

2004年,我院共受理刑事案件731件,审结728件,结案率达99.2%。判处犯罪分子1082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145人。今年我区刑事案件中团伙犯罪、单位犯罪数量明显增长,审理难度加大。我院继续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加强与有关单位的协调配合,有力地惩治和预防了犯罪。

  成功审理了一批影响较大的刑事案件。审结全国首例非法预售骨灰格位案(即静安公墓案),该案涉案人数2800余人,我院在依法惩治犯罪的同时,做了大量的接待答复工作,安抚涉案人员情绪,不仅维护了社会稳定,也为全国法院审理此类案件提供了可以借鉴的经验。以街头暴力犯罪、团伙犯罪为打击重点,对3起暴力犯罪案件的5名被告人进行公开宣判,对案犯20余名、作案70余起的一起团伙盗窃案依法严惩,狠狠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有效地震慑了犯罪,维护了社会的安定。

  严惩职务犯罪、单位犯罪和其他经济犯罪,为维护我区经济秩序,推动经济的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如,依法审结杨某贪污案、吴某私分国有资产案、宋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姚某利用银行ABIS系统贪污资金案,类似案件的审判显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在严惩财产犯罪的同时,加大罚金刑的适用与执行力度,剥夺罪犯继续犯罪的经济条件,预防其再次犯罪。

  继续加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判工作,减少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推出多项举措构筑帮教防线。编写《学校法律援助》一书,由区教委向辖区学校印发,收到了较好的效果。继续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不断探索符合区情、行之有效的社区矫正工作机制,提高教育改造的实效,被授予“北京市社区矫正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二)依法调处民商事纠纷,维护交易安全,保障社会和谐

  2004年,我院共受理民商事案件7678件,审结7568件,解决诉讼标的额95643.38万元。受理案件中劳动争议、人身损害赔偿、买卖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纠纷等类案件有较大幅度的增长,重大疑难及新类型案件的数量也有所增加。我院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以“让人民满意”为宗旨,全力调处纠纷,化解争议。民商事案件调解率达54.3%,有效地平复了社会矛盾,使“公正与效率”主题得以真正实现。2004年,我院民商事审判工作的特点在于:

一是及时审理民事纠纷,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实行案件繁简分流,采取即时立案、即时开庭、即时审结的“三即时”办案方式,不断提高办案效率,缩短办案周期。对涉及全区工作大局的案件高度重视并妥善予以解决:我院受理的一起危旧房拆迁纠纷涉及良乡卫星城总体规划,审判人员多次耐心细致地进行调解,半个月内就使9名拆迁户主动搬迁;深入了解农村承包全局情况及经营政策的变化,稳定土地承包关系,最大限度地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荣获房山区“为农服务先进单位”称号。

二是依法调节经济关系,维护交易安全,规范市场主体的经营活动。严格审查国企改制中的清产核资、财务审计等事项,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为避免出现“执行难”的问题,强化审执配合,加强诉讼保全,在审结案件的同时实现合法权益;及时对审判工作中的热点、敏感问题加强调研。

  三是在依照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注重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我院在依法清算房山宾馆破产案的过程中,为解决该企业职工生活困难,宣告破产后仅用1个月的时间就完成了资产变现工作,为涉案的367名职工先予发放工资450余万元。在审理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和人身损害赔偿等类案件中,注重保护伤残、伤病、受害人等弱势人群的合法利益,努力平复社会矛盾。

(三)积极稳妥开展行政审判工作,促进依法行政

  全年共受理行政案件48件,审结48件。审查非诉执行案件100件,结案率100%。

  随着公众权利意识的增强和诉讼程序保障的强化,行政诉讼案件数量涨幅较大,审理难度增加。我院坚持贯彻行政诉讼法的立法目的,既要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又要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一方面,坚持依法审判,妥善化解“官”与“民”的争议。另一方面,重视思想疏导工作,努力提高服判息诉率。同时,对敏感案件逐一排查,消除不稳定因素。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提出,行政非诉案件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我院采取了相应的措施。如,以听证会的形式审查行政非诉执行案件,使审查方式更加公开透明。

  为促进依法行政,我院向全区25家行政机关发放200余份调查问卷,组织召开“促进全区依法行政座谈会”,与区20多家行政机构负责人进行座谈。应邀为市、区部分单位讲授法制课,“送法下乡”,走访全区30多个乡镇政府及各委办局,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行政审判工作得到行政机关和相对人的理解与支持,我院行政庭被评为区“青年文明号”。

  (四)加大执行力度,着力解决“执行难”,维护司法权威

  全年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4561件(含旧存166件),执结4401件,结案率96.5%,执行标的额达49178.64万元。面对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2004年,我院的执行工作重点抓了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圆满完成“三清理”工作。以开展集中清理未结执行案件、执行款物和执行案卷的执行“三清理”活动为契机,集中执结案件2276件,清理执行款物2000余万元,清理执行案卷1600余册。在电视台公布被申请执行人名单,督促其自觉履行清偿义务。全面排查中止执行案件,加大执行力度,有针对性地清理部分“骨头案”。各项执行措施的逐步落实,为实现执行工作收结案平衡的长效机制的正常运行与完善奠定了坚实基础。

  第二,重点执行案件成效显著。一方面,妥善执结一批大要案,保障了辖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全年执行大要案81件,标的金额1.2亿元,为我区挽回经济损失8000余万元。如,涉案总金额达2.1亿元的长城资产公司执行案,该案涉及面广,问题复杂,我院成立专案组,多方协调,彻底执结了这批历时三年的大案,保护了企业合法权益。又如,在特大芦荟诈骗案(被害人达300余人,涉案金额达560余万元)的执行过程中,我院积极追缴赃款赃物,案件得以圆满执结。另一方面,在执行工作中,努力做到以人为本和文明执行,实现执行方法的新突破。想方设法帮助特困申请执行人,兼顾被执行人实际履行能力,体现人文关怀。采取灵活措施,为12位当事人追回购房款160余万元,收到较好的社会效果。

  第三,调查研究为执行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经过精心细致的工作,完成了近三万字的“执行难”问题成因的调查报告,全面汇集了执行工作第一手资料,对目前的执行环境和执行态势作出具体分析。通过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乡镇领导等各界代表进行深入探讨,及时与辖区有关单位协调沟通,为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了有利的内部条件和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狠抓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整体素质

  我院始终把加强队伍建设作为一件大事来抓,从多方面采取有力措施,强化政治思想教育,提升职业素养,加强内外监督,为建设一支“政治成熟、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清正廉洁”的高素质法官队伍进行了不懈的努力。

  (一)教育先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司法能力建设

  为在获得全国法院系统最高荣誉后继续保持先进性,实现可持续发展,我院有针对性地开展了“珍惜荣誉找差距、夯实基础创佳绩”的主题教育活动,教育活动力求务实、深入,达到了预期的目的。开展“司法公正树形象”、“执法为民、服务发展”等系列活动,全院干警的职业修养进一步提高,审判纪律进一步加强,审判作风进一步改进,被评为“首都文明单位标兵”,连续三年被最高法院评为“思想宣传工作先进单位”。

  在全院掀起学习贯彻十六届四中全会热潮,加强司法能力建设。针对不同层次提出相应要求:各级领导要提高审判管理、队伍管理、司法保障三种能力;选任法官应具备娴熟驾驭庭审、准确适用法律、较高专业技能、学习研究、说服教育、克制约束六种能力;全院干警要增强全局观念、现代司法理念、司法为民三种意识。能力建设的加强使法院的管理水平有了新的提高。

  (二)建设学习型法院,全面提升法律职业素养

  以培养高素质法官为核心,加强教育培训。实行周五下午固定学习制度,保证全院五大类十余个岗位都得到有针对性的及时培训。从主要庭室选送三名法官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交流学习,带动全庭提高业务能力。举办各类培训班和讲座,帮助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树立大局意识。

  针对我院理论研究基础相对薄弱的实际,我院建立了重点调研课题申报制度和案例编纂制度,总结审判实践经验。全年发表调研文章、学术论文及案例分析共计100篇。将全院69名法官撰写的102篇案例分析汇编成册,为我院统一办案标准、彰显审判人员办案能力、积累审判资料提供了可靠依据。加强硬件建设,设立电子阅览室,增强图书资料室的阅览功能。把学术研讨活动作为提升理论素养的突破口,举办了我院第三届学术论文研讨会,选送的论文在北京市法院系统学术讨论会上获得了2个二等奖、7个三等奖(其中两篇分获全国二等奖和三等奖),并首次获得了“组织工作先进奖”,调研工作有了新的进展。

  (三)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审判公正廉洁

加强廉政建设和内部监督,坚持防线前移,完善事中和事后监督。学习“两个条例”,进行党纪条规知识测试;严格执行“六条禁令”;实行诫勉性谈话,强化廉洁自律意识,促使广大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监督。到目前为止,未发现法官有重大违纪行为。

积极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监督。多次邀请全国、市、区三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来我院旁听案件,对庭审进行评议。公布廉政监督专线,聘请社会廉政监督员,广泛听取意见,作为评价法官的参考依据。

新一届人大非常重视人民陪审工作,于2004年7月及时完成了人民陪审员换届工作。新任命的40名人民陪审员从全区各行各业中经推选产生,基本实现了人民陪审员的年轻化、专业化。人民陪审员积极履行职责,增强了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理解,有助于弘扬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

三、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深化法院内部改革,努力提高司法水平

  为了更好地实现“公正与效率”司法主题,我院继续发扬开拓创新、求真务实的精神,在改革的征途上不断探索。

  (一)完善审判流程管理改革,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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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北京市房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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