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29日,北京市房山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八次会议通过:
任命:
辛崇增同志为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王保新同志为区人民法院燕山人民法庭庭长;
李韵卓同志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庭长;
韩玉同志为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
吴弈晗同志为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金融审判庭、破产审判庭)副庭长;
刘长林同志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
陈艳飞同志为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刘学芹同志为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三庭(少年家事庭)副庭长;
姜晓宇同志为区人民法院河北人民法庭副庭长;
贾小翠同志为区人民法院长沟人民法庭(环境资源法庭)副庭长。
免去:
辛崇增同志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金融审判庭、破产审判庭)庭长职务;
王保新同志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职务;
陈军同志区人民法院燕山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王俊伟同志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庭长职务;
韩玉同志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三庭(少年家事庭)副庭长职务;
吴弈晗同志区人民法院燕山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陈艳飞同志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三庭(少年家事庭)副庭长职务;
刘学芹同志区人民法院长沟人民法庭(环境资源法庭)副庭长职务;
姜晓宇同志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职务;
朱乐同志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职务。
北京市房山区人大常委会
2026年4月30日
主办:北京市房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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