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山区人民法院:
2017年2月8日,北京市房山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任命:
蒲延红同志为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王保新、马绍辉、肖婧、马艳佳同志为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李亚丽同志为区人民法院长阳人民法庭副庭长;
冯淼同志为区人民法院城关人民法庭副庭长;
董杰同志为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李广剑同志为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辛崇增、连春祥同志为区人民法院窦店人民法庭副庭长;
王健同志为区人民法院长沟人民法庭副庭长;
陈自喜同志为区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
李立国同志为区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庭副庭长;
殷岚岚、吴奕晗、张舒、张明星、万青、秦艳玲、李小芹、贾会颖同志为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廖春迎同志房山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北京市房山区人大常委会
2017年2月8日
主办:北京市房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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