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1月4日的执法检查中,代表们先后检查了龙建集团有限公司、石楼镇、城关街道办事处的工会工作,分别听取了以上单位关于贯彻落实《工会法》情况的汇报。几年来,我区各级工会组织坚持依法建会,依法维权,依法开展工作,形成了“建立组织、吸纳会员、跟进维权”的建会工作模式,《工会法》的贯彻实施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在座谈中,代表们指出了在贯彻落实《工会法》中存在的不足:一是对《工会法》的宣传还不到位,社会各界对工会组织的认识还不到位,特别是在非公企业中,存在着建会难、收费难、开展活动难、维权难的问题。二是部分工会干部的自身素质还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工作中有畏难情绪。三是职工依法维权意识不强,面对就业难竞争激烈的现实,不敢维权。四是基层工会干部队伍不稳定,兼职过多,没有把主要精力投入工会工作。五是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工会法》的执法主体意识还不强。
针对上述不足,代表们建议:一是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对《工会法》的认知度和理解度,努力营造良好的法制氛围。要加强对企业负责人的宣传和教育,使其明确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法律规定,是职工的权利,是法人的责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要加强对职工的宣传教育,使广大职工了解《工会法》,并掌握相关的法律规定,自觉维护其合法权益;要把《工会法》列入全区普法规划,并作为普法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大对《工会法》的宣传力度。二是加大《工会法》的落实力度。按照《工会法》的规定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合理设置专兼职主席、副主席和委员。各级领导要重视和支持工会开展工作,及时足额提取和缴纳工会会费,为工会开展活动提供资金保障。三是加强工会干部队伍的自身建设,加强培训,提高素质。四是明确执法主体。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把《工会法》的落实列入议事日程,加大执法力度,下大力抓好《工会法》的贯彻落实。五是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维护法律的权威。
主办:北京市房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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