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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大常委会努力建设学习型机关

来源:发布时间:2005-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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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大常委会努力建设学习型机关 3月11日下午,区人大常委会党组理论中心组认真学习了胡锦涛同志在中纪委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和有关法律法规。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郭先英、副书记李福田、党组成员王福来及人大常委会机关各委室主任、调研员、副主任参加了集中学习并就有关问题座谈了学习体会。郭先英同志要求人大常委会机关要把中心组集中学习和各委室自学制度化、规范化,把学习理论与指导工作实际相结合,努力把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建设成学习型机关,营造终身学习的良好氛围。她说,加强学习,建设终身学习型机关是做好新时期人大工作的需要。开局之年的人大常委会一要强素质,树形象。作为监督者首先,要具备监督的素养和能力,通过全方位的学习提高自身的理论水平和法律素质,提升文明素质和道德水平,为依法履行职责奠定坚实的基础。其次,要自觉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察民情,解民意,集民智,为民言,努力为人民排忧解难。第三,要加强制度建设,明确岗位责任,完善工作制度,严格干部考核,规范机关管理和常委会工作程序。二要强质量,求实效。要把工作的重心和着力点放在提高审议质量、评议质量和监督质量上,围绕全区的中心工作,重大事项和重点工程以及行政审批和廉政建设进行监督,要把监督与支持有机地结合起来,通过有效的监督,促进“一府两院”改进工作,推动重点工程的建设进程。要把对事的监督与对人的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通过评议促整改,通过对人的监督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三要强服务,争满意。一是要服务大局,党委抓什么,政府干什么,人大就要监督什么,通过监督促进中心任务的完成。二是要服务人民。把人民满意不满意,赞成不赞成,作为衡量工作的尺度,全力推动难点问题的解决,使人大工作得民心、顺民意。三是要畅通代表和人民群众与区人大、区政府联系的渠道。通过建立常委会主任接待代表制度,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制度和加强信访工作,密切常委会与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通过为代表提供全天候的服务,有效地发挥代表的主体作用;通过在政府重要执法部门设立接待代表窗口,架起代表与政府直接联系的桥梁;通过完善法院、检察院联系代表制度,对司法工作实施有效的监督。要认真研究探索议案、建议督办的新办法、新招数,创新督办新举措,进一步完善议案、建议督办制度,加大协调和跟踪督办力度,使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件件有着落,让人大代表满意,让人民群众满意,树立权力机关的新形象。

李福田同志说,胡锦涛同志在中纪委三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从理论的高度和实践的角度论述了求真务实的重要性与紧迫性,并提出了十个方面问题,指出了这些问题的危害性,我们要对照这十个方面的问题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把求真务实落实到实际工作中。人大常委会作为地方的国家权力机关如何做到求真务实呢?一要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之真,务人大有为有位之实。作为人大工作者要充分认识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性,要充分认识人大的法定地位和重要作用,以求真务实的作风认真做好本职工作,为推进我区的民主政治建设,更好地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做出积极的贡献,以卓有成效的工作树立权力机关的威信。二要求民本位之真,务办好议案、建议之实。人大代表在人代会上提出议案、建议,代表了人民群众的意愿和呼声,特别是今年列入会议的3项10件议案涉及到了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一系列难点、热点问题,面广、任务重、办理难度大。我们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认识议案、建议办理工作。通过深入细致的调研,扎实有效的监督和积极的协调,一件一件地抓好落实。三要求干部任前、任后监督之真,务述职评议成效之实。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述职评议的规定要抓紧修改,及早出台,要提升监督层次,加大监督力度,拓宽监督范围,实施全员监督,增强监督实效,推动“一府两院”工作的扎实开展。

在座谈地方组织法的学习体会时,王福来同志说,近年来我国的法制建设有了长足的发展,人们的法律意识和民主意识也不断提高。如法律规定,代表联名提出的候选人与主席团或党派推荐的候选人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选举实行差额与等额并用以及实行票决制,这些都是加强民主建设和人民当家作主的具体体现,这些法律规定符合人民的心愿,有利于选出人民信赖的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和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责就是要保障法律的贯彻实施。近期我参加了几个乡镇的人代会发现会议议程和时间不规范,对于法律规定不具体的地方,建议区人大常委会要拿出指导性意见,对乡镇人代会进行规范。此外,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钢性监督手段,如罢免、质询、询问及特定问题调查要敢于使用。只有在必要时使用钢性监督手段,才能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人大也才能做到有为有位。

戴生同志说,人大工作主要涉及宪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和选举法四部法律,宪法第二条和第三条对国家的权力归属、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的地位、人大的产生、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与人大的关系进行了明确,这是人大权力的法律来源和行权保障。人大工作的核心就是要实现好两个转化:一是把人民群众的意志转化为国家意志。如代表提出的议案就集中反映了人民的意志,议案一经确定就变为了国家意志,就具有了法律效力,政府必须认真办理。二是把国家意志转化为人民的意志。如国家的法律以及人大作出的决议、决定,需要全社会去遵守,需要动员全体人民去执行,才能落到实处,这就要把国家意志转化为人民的意志和自觉行动。

王广明同志说地方组织法具有非常深的内涵,人大的日常工作和会议运行都离不开,我们要经常学习,加深理解,掌握运用。同时,法律赋予人大的权力非常大,还有很多空间需要我们去探索,还有许多工作有待创新。如重大事项决定权、监督权和任免权的行权方式上还要进一步创新,只有敢于监督,善于创新才能开创人大工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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