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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枫桥经验”视野下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思考

来源:房山人大 发布时间:2025-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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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胡建光



  20世纪60年代初,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干部群众创造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枫桥经验”。之后,“枫桥经验”得到不断发展,形成了具有鲜明时代特色的“党政动手,依靠群众,预防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枫桥新经验,成为新时期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的典范。

  我区深入践行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按照构建精治共治法治社会治理新格局的要求,着力加强对社会矛盾纠纷调解的指导管理服务,深入做好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工作,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一、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明确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指导地位,指引着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生着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实现历史性突破。“枫桥经验”正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人民实际问题的样板,也是基层社会治理的成功典范,其以人民性为灵魂、预防性为方法、融合性为路径、智慧性为支撑,不仅重塑了基层治理生态,更彰显了中国式现代化的制度优势。其核心价值在于,将国家治理的宏大叙事转化为“家门口的平安”,使“枫桥”从地理符号升华为治理文明的象征。2019年,“枫桥经验”首次以中共中央全会审议通过的形式写入《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标志着“枫桥经验”已经提升到了国家治理战略的高度,具有划时代、纲领性的里程碑意义。

  新时代“枫桥经验”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提供了理论指导与实践方向。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是落实新时代“枫桥经验”、提升基层治理效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关键环节。

  首先,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是贯彻落实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人民调解员队伍作为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力量,承担着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使命。人民调解员根植基层,身处广大人民群众之中,能够及时了解社情民意,敏锐捕捉矛盾纠纷原因,从而实现对矛盾纠纷的有效化解与升级,既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增进社会成员之间的理解与信任,促进社会关系的和谐稳定。因此,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人民调解员队伍,是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效果的重要内容。

  其次,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是应对复杂多变的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迫切需要。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与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社会矛盾纠纷呈现出主体多元化、类型多样化、诉求复杂化等新特点,对人民调解员的专业素养、调解技能以及应对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为此,必须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以期进一步提升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与水平,更好地应对各种复杂矛盾挑战,切实维护好社会和谐稳定。

  再次,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践行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最终是要解决人民群众的实际问题。如何有效处理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等方面的诉求,切实将问题化解在基层,将纠纷解决在基层,更要践行和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建设一支优秀的人民调解员队伍,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调解服务,公正、高效、便捷地解决群众遇到的矛盾纠纷,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与安全感。

  二、我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现状

  近年来,我区认真践行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人员结构、工作保障、素质培养、工作成果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1.队伍规模不断壮大,人员结构趋于合理。近年来,我区人民调解员队伍不断发展壮大,成为基层社会治理中一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总体上看,截至目前,全区共有各级各类人民调解组织732个,其中: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48个(其中包含道路交通、建设工程、信访诉求、美容美发、律师事务所、劳动领域、燕山石化等21个行专调解组织和27个婚姻家庭调解组织),街乡级调解组织27个(街道级7个、乡镇级20个),村居级调解组织657个(社区级194个、村级463个)。

  从人员结构上看,各级各类专、兼职人民调解员2631人(其中专职人民调解员127人)。年龄结构上:35岁以下230人,占比8.74%;36-60岁1887人,占比71.72%;61岁以上514人,占比19.54%。学历结构:初中440人,占比16.71% ;中专、中技448人,占比17.01%;高中254人,占比9.65% ;大专779人,占比29.59% ;本科672人,占比25.52%;研究生40人,占比1.52% 。

  从人员分布上看,乡镇街道级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171人(乡镇调委会136人,街道调委会35人),村居级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2275人(村级调委会1516人,社区调委会759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调解员185人。实现全区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均配备2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

  从队伍来源来看,人民调解员主要由基层干部、党政机关退休人员、法律工作者、“两代表一委员”、社会志愿者等组成,他们或长期扎根基层,或在本职工作领域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为人民调解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培训机制不断健全,工作成效明显提升。为提高人民调解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我区依托房山“好邻居”调解学院,构建了系统化、专业化的培训体系,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培训活动,为人民调解员提供了多角度、全方位的学习机会。

  在内容上,注重结合实际工作需求设计课程。例如,除了传统的法律法规、调解技巧等课程外,还增加了心理学、社会学、经济学等相关知识的培训,帮助调解员拓宽视野,提升综合素养。同时,针对不同类型的矛盾纠纷和调解场景,开展了专题培训,如物业纠纷调解、劳动争议调解、婚姻家庭纠纷调解等,使调解员能够更好地应对各类复杂矛盾纠纷。

  在方式上,注重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理论学习与实践锻炼相结合,除了课堂讲授外,还广泛运用案例分析、模拟调解、实地观摩、经验交流等互动式教学方法,增强了培训的趣味性和实效性。例如,通过选取典型的矛盾纠纷案例,组织调解员进行模拟调解演练,让调解员在实践中锻炼调解技能,积累经验。

  自房山“好邻居”调解学院成立以来,已成功开展25期培训,现场培训近3000人,线上点击量达十万余次。

  3.保障机制不断完善,激励措施不断丰富。人民调解员工作的有效开展离不开完善的保障机制与激励措施。近年来,区财政大力支持,将人民调解业务经费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为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提供了一定的保障。同时,通过积极争取市级资金,加大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投入力度。在调解案件补贴方面,建立了“以案定补”制度,根据调解案件的难易程度、社会影响大小等因素,给予调解员相应的案件补贴。

  此外,为了提高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和社会认可度,开展了优秀调解员评选表彰活动,设立荣誉奖项,对表现突出的调解员进行表彰奖励,激发了调解员的工作热情。

  4.管理水平不断强化,工作活力明显增强。为提高人民调解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效能,我区不断完善人民调解员的选任、聘用、考核、奖惩等管理制度,规范了人民调解员的工作流程和行为准则。通过严格选任条件和程序,选拔了一批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群众基础好的人员加入人民调解员队伍。着力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机制,对调解员的工作业绩、工作态度、群众满意度等方面进行定期考核,将考核结果与奖惩、续聘等挂钩,有效激发了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

  同时,为了促进人民调解员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发展,积极探索建立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制度和职级晋升机制。根据调解员的专业素养、调解经验和工作业绩等因素,将调解员划分为不同的等级,并为其提供相应的晋升通道。目前,全区共评定出一级调解员14名,二级调解员41名,三级调解员84名,四级调解员548名。这一举措有助于提高调解员的社会地位和职业吸引力,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加入人民调解员队伍。

  三、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存在的不足

  尽管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与新时代基层社会治理的需求相比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

  1.人民调解员队伍结构性失衡。一方面,人民调解员配比数量不均衡,特别是在一些人口密集的地区,矛盾纠纷数量多、类型复杂,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矛盾纠纷调解需求。另一方面,队伍的专业结构不够合理,具备法律、心理、社会工作等专业背景的调解员比例相对较低。在面对一些涉及专业性较强的矛盾纠纷时,如知识产权纠纷、金融纠纷、网络纠纷等,调解员的专业知识储备和调解能力明显不足。

  2.培训内容与成效仍需进一步优化提升。在培训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方面,部分培训课程的设计,未能充分考虑不同层级调解员的不同需求,培训内容细化程度不够。在培训方式的创新与优化方面,授课仍以课堂讲授为主,案例分析、模拟调解等实践教学环节的比重相对较低。另外,“好邻居”调解学院作为先尝先试的新事物,学院培训机制尚不完善,缺乏系统长效的培训计划和措施,培训过程缺乏有效的管理考核机制,对学员的学习进度、培训效果缺乏精准的跟踪和评估。

  3.全方位保障格局仍有待完善。一方面,经费保障力度有限,尽管人民调解业务经费纳入了财政保障范围,但与实际工作需求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另一方面,人民调解员的激励保障“缺位”,农村地区调解力量“空壳化”,专职人员稀缺,多由村干部或志愿者兼任,人民调解员的职称评定、职业晋升、人身意外保险等配套政策空白,导致年轻人才“招不进、留不住”。

  4.人民调解员队伍管理力度仍需加大。一方面,调解员的政治素养和大局意识需进一步提升,职业道德和操守需进一步加强,需持续强化对人民调解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及责任意识教育。另一方面,法律赋予司法行政机关对调解组织的管理权能有限,主要承担指导职责,缺乏行之有效的管理赋权,实际工作中对调解员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存在困难,监督管理机制体制需不断完善。

  四、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几点思考

  践行和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是提升基层治理效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结合我区的具体情况,提出以下几点思考: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增强使命担当。新时代“枫桥经验”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确保基层治理的正确政治方向。人民调解员作为基层治理的重要力量,必须提高政治站位,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穿于人民调解工作的全过程。要充分认识到人民调解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中的重要使命与责任担当,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投身于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为实现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贡献力量。

  二是强化专业素养,提升工作能力。新时代“枫桥经验”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人民调解员要坚持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要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贯穿于工作的始终,切实提高服务群众的水平和能力。要加强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深入了解社情民意,倾听群众诉求,关注民生热点,及时发现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做到矛盾不上交、不扩散。要善于运用群众语言和群众工作方法,与群众建立起深厚的感情基础,增强群众对人民调解工作的信任和支持,使人民调解工作深深扎根于人民群众之中,成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群众安居乐业的重要保障。要注重实践经验的积累,通过参与各类矛盾纠纷的调解实践,不断总结经验,提高调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调解过程中,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表达诉求,依据法律政策进行调解,确保调解结果合法公正、经得起考验。

  三是加强调解员培训与宣传,提升对调解工作的认同感。要根据人民调解员履职的实际需求,改革培训内容与形式,在课程设计上提升调解技巧、心理学应用及类案解析内容的比重,不断拓宽人民调解员的知识领域,丰富社会学、经济学等相关学科的课程设置,提高人民调解员综合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要进一步丰富培训形式,加强“模拟调解+导师点评”实战演练,推广线上平台实现碎片化学习。完善分级分层培训机制,基层调解员侧重法律常识与卷宗规范;中高级调解员聚焦涉外、商业等专业领域。加强对调解工作的宣传,联合社区、媒体开展“调解进社区”、“进企业”宣传,利用短视频普及调解解纷优势,增强全社会对调解工作的认同感;打造区域调解品牌,培育“金牌调解室”;通过优秀案例释法提升公信力,消除“调解员不专业”的公众疑虑,提升全社会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认同感。

  四是优化人民调解工作格局,增强调解工作合力。要强化工作协同联动,建议市级层面出台《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实施细则》,明确财政、人社、司法部门协同责任,为基层治理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整合各方资源形成工作合力。要树立大局意识和协同意识,积极推进人民调解员与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社会组织等建立良好的沟通协作关系,形成优势互补、有机衔接、协调联动的多元化解工作格局。在矛盾纠纷化解过程中,要根据纠纷的性质、类型、复杂程度等具体情况,灵活选择合适的化解方式和力量,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中的基础性作用,实现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各类调解方式的无缝对接与高效联动,提高矛盾纠纷化解的整体效能。要进一步优化调解员构成比例,提高专职调解员的占比,明确专职调解员占比目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益性岗位开发等方式吸纳法律专业毕业生、退休司法工作者等群体,解决年龄老化和兼职过多问题,适当增加“两代表一委员”比例,进一步提升人民调解工作成效。

  五是强化科技赋能,推动调解工作创新发展。要注重现代科技在基层治理中的应用,逐步构建智能管理平台,通过大数据平台管理调解员档案、案件分配及绩效评价(如按成功率、满意度动态排名),避免“类案不同调”,以数字技能培训解决调解员技术短板,推动社会治理的数字化、智能化发展。要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科技含量和信息化水平,积极学习和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如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善于利用信息化平台开展矛盾纠纷排查预警、在线调解、远程调解等工作,提高调解工作的效率和便捷性。同时,要加强对矛盾纠纷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分析,通过大数据技术挖掘矛盾纠纷的规律和趋势,为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提供科学依据,实现人民调解工作的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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