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调查研究

关于房山区大气污染防治情况的调查与思考

来源:房山人大 发布时间:2025-12-15
浏览字体:【 【打印】 【关闭】

区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方玉祥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要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加强污染物协同控制,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将着力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三大攻坚战,列为“十四五”时期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的标志性战役。中共北京市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设美丽北京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的实施意见中也明确要求,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到2027年,全市PM2.5年均浓度达到国家要求,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到2035年,全市PM2.5年均浓度下降到25微克/立方米,实现美丽蓝天常在。大气污染防治是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动绿色发展的关键环节,事关民生福祉与国家民族永续发展。为此,区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市、区人大代表开展专题调研与视察,听取并审议了上一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结合区域实际与代表意见建议,形成本调研报告。

  一、全区空气质量基本情况

  截至2024年底,全区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为32.8微克/立方米,较2013年的107微克/立方米降低了74.2微克,降幅达69.3%。其他指标方面,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为61微克/立方米,同比持平;二氧化硫(SO2)年均浓度为2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33.3%;二氧化氮(NO2)年均浓度为2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8%;一氧化碳(CO)年均浓度为0.8毫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1.1%;臭氧(O3)年均浓度为167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4.6%。细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年均浓度均稳定达标;无年均评价指标中,一氧化碳浓度历年最优,臭氧浓度排名居全市前列。

  2024年,全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291天,为历史最高水平,占比近80%,同比增加了25天。重污染天数显著减少,全年仅2天。与2013年相比,2024年优良天数增加145天,相当于增加近5个月的好天气,优良天比例由39.7%提升至79.5%,增幅39.8%。重污染天数降至历年最低。

  2025年1-10月,全区PM2.5累计平均浓度27.7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5.8%,为有监测记录以来同期最优;优良天数250天,同比增加13天。

  二、全区探索形成的主要经验

  (一)以减排为主线,系统推进污染防治

  1.高位推动,强化统筹协调。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定期研究部署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统筹应对不利形势,调度进展缓慢事项,有力推动“创绿”工作与绿色指标提升,促进区域绿色发展水平迈上新台阶。

  2.精准治理,实施攻坚行动。以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协同治理、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为主线,充分发挥生态文明建设职能,结合辖区工作实际,在全市率先开展大气污染防治“0.1微克”攻坚行动,制定专项方案,明确重点问题严治、突出问题严管、责任落实严督、全面参与共治四大板块33项具体任务,覆盖扬尘、VOCs、固定源、移动源治理及重点区域精细化管控。强化部门联动执法、重污染应急响应与督查督办,构建齐抓共管格局。

  3.问诊帮扶,助力属地改善。依托“三监”联动与区-镇-村三级监测网络,开展全域数据分析与高值预警,对排名靠后街镇进行综合研判与帮扶指导。下沉执法力量开展随机督查,实时移送并督促责任单位整改,提升问题发现与处置效率。

  4.联合督考,保障整改落实。由生态环境、城管、住建等部门组成联合督考组,开展常态化督查,聚焦突出环境问题与重污染应急,通报情况、精准指导,推动主管部门与属地政府整改提升,以点带面提高治理水平。

  5.攻坚减排,推进清洁能源替代。截至2024年底,累计完成平原地区18个乡镇(街道)253个村13.4万户“煤改清洁能源”改造,其中,“煤改电”233个村12.2万户,“煤改气”22个村1.2万户。2020—2024年,结合政策调整与乡村振兴示范区建设,分三批对6个乡镇21个村6671户实施“煤改电”。

  (二)以季节为节点,精准实施治污策略

  空气质量的季节性特征明显,全区精准施策、靶向发力,持续推进污染治理。在春季扬尘易发时节,大力抓好扬尘治理;在夏季高温时段,紧盯VOCs深度治理;针对秋冬季污染高发特点,强化污染过程应急应对,全力“削峰降速”。

  1.春季统筹扬尘治理。制定《房山区扬尘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推进施工、道路、裸地、渣土运输“四尘”共治,覆盖房建、交通、水务、园林、消纳场、搅拌站、规模以下工地及渣土运输全领域。通过多部门协同、街乡镇联动,扬尘污染得到有效遏制。

  2.夏季深化VOCs治理。开展VOCs全链条治理,推动源头替代、过程管控、末端治理。落实补贴政策,引导餐饮企业更换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制定夏季VOCs攻坚方案,压实行业与属地责任。在燕山地区布设监测点位,结合走航监测动态生成污染图谱;督促燕山石化完成VOCs治理项目,2024年燕化工业区VOCs浓度较基准年下降34.1%,同比降16%。印刷行业完成清洗剂替代,餐饮单位安装高效净化设施并检查6806家次。全区VOCs排放总量较2020年下降1583吨。

  3.秋冬季强化攻坚。坚持“日常降本底、污染削峰值”,早启动、早部署,强化精准应对与执法监管,污染时长、峰值及级别均较预测明显下降。

  (三)立足区域实际,全面推进“创绿”工作

  2024年率先制定《房山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及“含绿量”指标提升方案》,从结构、工程、管理三方面推进“创绿”。

  1.结构减排。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出台任务清单,推进公共领域车辆全面新能源化,攻坚社会领域车辆更新,提升充换电设施服务能力;推动重点区域高排放非道路机械淘汰,提升电动化率。

  2.工程减排。推进企业绩效升级、清洁生产审核、VOCs治理、绿色工厂创建与企业绿色绩效入库,提升绿色企业占比。

  3.管理减排。开展绿牌工地创建,提升绿色施工水平;整体提高道路清扫保洁标准,降低道路尘负荷。

  2024年,发放新能源汽车消费券257.5万元,拉动购车1065辆;更新纯电动出租车2042辆,新增公共充电桩947个,6个充电站入围“统建统服”试点,完成144台叉车电动化。绿色企业比率达14.4%,新增绿牌工地31个、AB级企业10家,道路尘负荷同比下降29.9%。

  2025年以来,持续加大结构、工程、管理减排力度,实现新突破:

  1.结构减排。推进营运货车、大中客车新能源化,加速淘汰国四柴油货车,前7个月淘汰1715辆;新增淘汰国一及以下机械299台,7月起新增四类重点机械新能源化比率达100%。

  2.工程减排。推进绿色企业比率提升,组织50余家企业申报;推广温拌沥青,使用比例达16%;完成41家餐饮企业治理提升。

  3.管理减排。提升道路洁净度,加强重点道路清扫保洁,增加夜间作业频次;开展道路尘负荷走航监测,针对性整改高尘路段。

  三、需关注的问题

  (一)产业结构转型压力突出

  以化工、石油加工为主的传统企业仍是污染物排放大户,环境友好型新兴产业培育不足,企业绿色升级进程偏慢。全区绿色企业占比仅约15%,高端制造与绿色低碳产业尚未形成规模,结构性减排压力依然较大。

  (二)交通污染治理成效不足

  机动车尾气排放总量偏高,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不足,传统燃油车占比仍高。作为区域物流枢纽,京港澳、京昆高速等主干道重型柴油货车通行量大,尾气排放对区域空气质量影响显著。

  (三)农村面源治理尚未全覆盖

  农村散煤替代未全覆盖,“煤改电”受电力基础设施薄弱制约,部分区域因变电站建设周期长、投资大暂未改造,约4.2万户仍依赖优质型煤取暖。“三烧”问题在冬春季高发,易对空气质量造成突发性冲击,治理长效性不足。

  (四)属地治理责任落实不到位

  TSP监测数据显示,房山区进入全市排名后10的乡镇(街道)占比偏高,反映部分属地对污染源管控不力。扬尘治理存在短板,工地扬尘管控不足,裸地治理成效不显;重点区域露天烧烤、焚烧等现象禁而未绝。部分属地执法“高举轻放”,未能形成有效震慑。

  四、思考与建议

  (一)坚持源头防治,贯彻科学治污理念

  1.科学规划引领发展转型。围绕美丽北京建设目标,严格落实北京市总体规划及房山区相关规划,科学谋划“十五五”工作方向,实施人口、用地、建设规模“三控”,严守城市开发边界与生态控制线,从根源规避“城市病”对大气质量的影响。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化“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以产业结构调整为先导,坚决清理“散乱污”企业,关停建筑渣土烧结砖企业,退出沥青防水卷材、冲天炉铸造等落后工艺,确立绿色低碳主导产业方向。

  2.推动重点行业减排升级。实施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深度治理,制定石化、水泥等重点行业专项整治方案,如燕山石化加快转型调整,压缩产能并实施绿色检修;琉璃河水泥厂在“十四五”产能压减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减量提质路径。推动企业环保绩效分级,培育绿色工厂与绿色供应链,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对汽车制造等行业试点绿色诊断服务,通过系统压减高污染产能与发展新材料、氢能等新兴产业,实现减排与发展协同增效。

  3.深化跨区域联防联控。深化京津冀协同发展,强化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联治”,构建多层次区域协同与联合治理长效机制。针对房涞涿交界区域传输影响,联合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取缔、含VOCs产品抽检等行动,协同推进秸秆禁烧、化肥减量等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同时推动能源结构绿色转型,统筹“煤改电”“煤改气”与洁净煤兜底替代,探索光伏、风电等可再生能源布局及区域电网互联,压减燃煤消费总量。

  (二)坚持多元共治,实施靶向治理

  1.强化各方主体责任。发挥政府统筹主导作用,进一步健全大气污染防治决策体系,加大资金投入和支持力度,探索实施大气污染补偿机制,通过资金补助、专项基金等经济手段,达到激励约束的积极效果。建立便捷可查的信息发布平台,主动公开治理进展以争取群众支持。督促企业落实社会责任,建立“黑红名单”与负面清单制度,探索联合处罚或信用体系等方式,“倒逼”企业减排治污主体责任落实。同时从政策、资金和市场各方面支持和引导环保产业的发展,发挥其在技术研发、污染治理中的创新优势,共同解决大气污染防治难题。

  2.靶向解决突出污染问题。针对扬尘污染,实施“一事一策”防治方式,优化道路清扫保洁流程,加强施工工地抑尘装置巡查与裸地动态治理,建立健全渣土车定位管控系统,实现从工地到消纳的全过程透明监管。针对VOCs与臭氧污染,以汽修、汽车制造、石化行业为重点,强化“一厂一策”精细化治理,督促企业按周期完成清洁生产审核。针对煤改清洁能源问题,加强农村清洁取暖设备运维与更新,协调加快山区电力设施改造进度,争取国家和市级政策支持,推进燃煤锅炉清洁能源全域替代。

  3.引导公众依法有序参与。采取多种形式、借用多种媒体,加强生态环境科普与普法宣传,在播报污染物指标的同时解读成因与改善成效,客观回应群众对空气质量的期待。鼓励引导市民依法有序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充分发挥志愿者作用,进一步强化舆论宣传,通过环保宣传上街头、进村组、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等活动引导公众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推动全社会形成强大统一的治污“正能量”,以和为弦奏响“京”彩华章。

  (三)坚持精准治污,深化科技赋能

  1.构建智慧治污平台。充分应用已建立的环保信息系统,以“一库一图一网”为目标,完善全区大气污染治理综合数据分析平台,打破“信息孤岛”,整合环保、城管、交通、住建等部门数据,促进各部门信息共享,精准溯源污染成因。强化重污染天气科学预测能力,对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实施分类施策,推动治理从“粗放”向“精细”转变。

  2.实施全链条精准管控。在散煤治理方面,争取上级政策和法律支持,彻底切断供应渠道,对秋冬季外源性燃煤污染实施“追根溯源、靶向治理”。在交通污染方面,落实外埠及重型车辆禁限行政策,协调推进房山区公交、运输等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运营。在施工污染方面,建立行业主管、属地执法、企业履责的齐抓共管机制,通过联合检查与动态督导压实抑尘责任。

  3.健全精细管理机制。健全科学论证决策机制和程序,如在重大法规政策、发展规划、计划、建设项目等决策前,加入综合评估论证程序,纳入环境生态评议、向公众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程序等,完善联合督考常态化机制,实现过程督查与定期考核通报相结合,形成决策之初论证、执行过程中监督、事后评估的完整程序。进一步强化指导帮扶,组织相关部门对口指导空气质量排名靠后、大气环境问题突出的重点街乡镇,助力属地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推动空气质量整体改善。

  (四)坚持依法治理,提升执法效能

  1.构建精细化标准体系。结合房山区功能定位,调整细化餐饮企业油烟排放、道路清扫保洁、重点项目施工等领域的标准规范,形成覆盖全领域、系统化、精细化的大气污染防治标准体系,为治理工作提供明确依据。

  2.强化执法协同与惩戒。健全环保、城管、交通、气象、公安等部门联勤联动机制,完善行刑衔接办法,推动证据与管理信息互通互认。如将环保信用评价与联动惩戒结合,把处罚结果与企业年检、备案及个人事项挂钩,提高违法成本。加强行政监督执法的同时,完善司法领域的环保法规、环境诉讼程序及平台,加大环境污染、环境损害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惩罚力度,建立大气污染违法案件联合快速处置机制,强化线索移交与联合执法。

  3.提升基层执法能力。加大执法经费投入,完善执法装备配置,优化人员结构,解决基层编制不足、力量薄弱问题。强化培训与资源倾斜,引进环境保护专业人才,进一步提高基层巡查防控水平和执法监察队伍建设,构建与法律法规相匹配的基层执法组织体系,确保大气污染防治各项要求落地落实,全面建设外在美与内在美互促共融、物质美与精神美相得益彰、古都美与现代美交相辉映的美丽北京,为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分享到:
要闻推荐
部分市、区人大代表对我区现代商贸服务业发展情况进行视察2021-04-22
区人大常委会召开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座谈会2021-04-21
部分区人大代表就农村集体资产状况和农村产业发展情况到大石窝镇调研2021-04-14
区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2021-04-09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方玉祥就垃圾分类、农村集体资产及农村产业发展等情况到青龙湖镇调研2021-03-03

主办:北京市房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ICP备案号:京ICP备00000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