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决算公开情况表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2023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3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1。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1、部门机构设置
根据京文【2001】150号、京编办发【2002】1号、京房办发【2002】34号、房编委字【2010】4号、房常发【2011】17号、房编委字【2017】4号、房编办字【2017】4号和房编办字【2017】8号等文件,房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机关设置8个正处级工作机构和1个社会建设委员会工作机构。即房山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房山区人大常委会研究室、房山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室(市代表联络处)、房山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办公室(加挂预算审查办公室牌子)、房山区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办公室、房山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加挂备案审查办公室牌子)、房山区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体办公室、房山区人大常委会农村办公室、房山区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工作机构。办公室下设秘书科、行政科、综合科、督查科和区人大代表服务中心。
2、主要职责
(1)在本区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2)领导或者主持房山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3)召集房山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4)讨论、决定本区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5)根据房山区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6)监督房山区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房山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
(7)撤销本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不适当的决议。
(8)撤销房山区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9)根据法律规定的权限,任免本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10)在房山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11)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二)人员构成情况
行政编制46人(含工勤),实有人数45人(含工勤);事业编制12人,实有人数11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2884.81万元,比上年增加34.56万元,增长1.21%。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收入合计2798.78万元,比上年增加27.68万元,增长1.00%。
1.财政拨款收入2798.78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798.78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6.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支出合计2759.59万元,比上年减少9.87万元,下降0.36%,其中:基本支出2342.51万元,占支出合计的84.89%;项目支出417.08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5.11%;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884.81万元,比上年增加34.56万元,增长1.21%。主要原因:追加了九届人大二次会议经费、人大代表培训工作经费。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59.5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08.9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7.2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0.6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2.71%。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2408.98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186.63万元,增长8.40%。其中:
“人大事务”(款)2023年度决算2408.98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186.63万元,增长8.40%。主要原因:追加了九届人大二次会议经费、人大代表培训工作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350.61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32.47万元,增长10.21%。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3年度决算293.14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25.00万元,下降7.86%。主要原因:在职人员减少导致社保缴费减少。
“抚恤”(款)2023年度决算57.47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57.47万元,增加100%。主要原因:有退休人员去世。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收支。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收支。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2342.51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2023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1个行政单位。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8.77万元,比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20.5万元减少11.73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3年度决算数0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0万元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本年度无此项支出;2023年度因公出国(境)费用本年度无此项支出,2023年度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0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23年度决算数0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0.92万元减少0.92万元。主要原因:本年度无此项支出。2023年度公务接待费本年度无此项支出。公务接待0批次,公务接待0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3年度决算数8.77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19.58万元减少10.81万元。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年度决算数0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0万元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本年度无此项支出,2023年度购置(更新)0辆,车均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度决算数8.77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19.58万元减少10.81万元,主要原因:例行节约,减少支出。2023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1.9万元,公务用车维修2.99万元,公务用车保险2.87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1万元。2023年度公务用车保有量16辆,车均运行维护费0.55万元。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3年度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173.18万元,比上年减少24.54万元,减少原因:例行节约,减少支出。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8.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0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65.3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64.4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7.67%,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91.4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4.28%。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3年度新购置车辆0台,共计0万元;新购置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0台(套),共计0万元。截至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16台,共计341.84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0台(套),共计0万元。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3年度政府购买服务决算0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人民代表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
第四部分 2023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织开展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评价分数99.72分,评价结果是:优。
同时,对2023年部门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评价项目9个,占部门项目总数的100%,涉及金额395.96万元。评价结果是“优”的项目9个,“良”的项目0个,“中”的项目0个,“差”的项目0个。
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详见附件2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详见附件2
主办:北京市房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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