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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关于关于2023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来源:发布时间:2024-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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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北京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北京市房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实施办法》的规定和区人大常委会2024年工作安排,现将2023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过去的一年,法制办公室在区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思想,严格落实“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要求,扎实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有序开展。

  一、2023年度备案审查工作情况

  2023年,我区人大常委会共收到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8件。分别是《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房山区“一业一证”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武装部关于2023年征兵的命令》《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房山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3行动计划〉的通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经济普查的通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森林高火险期严禁一切野外用火的命令》《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区政府文件的通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房山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的通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房山区全面打赢城乡水环境治理歼灭战三年行动方案(2023年—2025年)〉的通知》。经审查,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不存在违法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违法增加行政权力或减少法定职责,违反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等情形,符合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2023年,区监察委、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和全区各乡镇人大未出台应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未收到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提出的审查要求和审查建议。

  2023年,我区人大常委会向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规范性文件4件。分别是《北京市房山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房山区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通知》《北京市房山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房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通知》《北京市房山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房山区预算审查监督办法〉的通知》和《北京市房山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房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关于公民旁听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的办法〉的通知》。

  (一)完善工作机制,严格落实“有件必备”

  坚持定期沟通工作机制。为不断提高对备案审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更加准确地把握规范性文件范围,杜绝出现迟报、漏报现象,2023年3月和12月,先后两次组织区政府、区监察委、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等相关单位召开会议,向各单位通报备案审查工作相关情况,并征集意见建议。强化动态督促机制。利用月度零报告等多种渠道加强日常发现,主动核查有关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发情况,及时督促报备单位按时、准确做好报备工作。做实年度自查机制。要求各报备单位按时报送年度规范性文件目录并开展自查,确保备案工作全覆盖。

  (二)履行审查工作职责,全力推进“有备必审”

  落实法制办与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同时进行审查的“双轨制”审查机制要求,严把审查关口,重点就合法性、适当性等内容开展审查,确保审查工作深入细致。积极发挥法律专业代表的作用,逐步探索形成“归口审查、分工协作、专业辅助”的工作机制,不断凝聚备案审查工作合力,提高备案审查工作的专业化水平。

  (三)落实报告和公开制度,努力提升工作规范化

  严格落实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备案审查工作情况并向社会公布的相关规定,2023年4月,法制办公室向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报告了2022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总结了2022年工作,并对2023年工作重点进行了梳理,为工作开展明确了方向和具体路径。该报告已在区人大常委会网站上及时进行了公布。

  (四)强化能力建设,着力提升工作质效

  加强与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工作联系,积极参加备案审查工作培训,进一步明确备案审查标准和操作规范。加强学习传达,在专委会会议、备案审查工作会上及时传达市人大相关会议精神,并对《北京市房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实施办法》进行培训,不断提升备案审查工作队伍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信息平台的使用和管理,为提升备案审查工作质效奠定基础。

  二、2024年重点工作

  一是切实提高认识,确保备案审查全覆盖。坚持与“一府一委两院”的工作对接机制,确保备案工作及时、主动,报送材料齐全。强化督促检查,认真落实“零报告”制度,切实做到“有多有少都要报、有和没有都要报”,杜绝迟报、漏报现象。

  二是强化制度刚性,落实备案责任。严格落实“有件必审”,畅通法制办与相关常委会工作机构的协调联动机制,落实“双轨制”审查机制。对于重要的或者专业性较强的规范性文件,借力外脑,凝聚合力,充分发挥专委会作用,广泛听取法律专业人士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切实提高备案审查工作质量。严格落实“有错必纠”,强化制度刚性。

  三是强化学习培训,注重能力建设。加强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及其他区人大常委会的联系,开展典型案例学习研究,提升备案审查工作队伍专业素质。积极参加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相关培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区“实施办法”的宣传,严格遵守文件制发和备案审查的程序及标准。注重备案审查信息平台的管理和运用,进一步提高备案审查工作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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