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王春年、薛满德、张劲楠、周海杰、王德珍等5名代表的请求,北京市房山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定:
接受王春年、薛满德、张劲楠、周海杰、王德珍辞去北京市房山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特此公告。
北京市房山区人大常委会
2020年11月17日
主办:北京市房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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