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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5年1月7日在房山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孙玲玲

来源:发布时间:2015-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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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代表:

    我代表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14年工作回顾

    2014年,我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效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房山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司法公正、反腐倡廉的新期待,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依法履行检察职能,服务房山经济社会发展

  始终以服务大局为重、人民利益为念,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担负起检察机关在依法治国、服务社会改革发展中的责任。

  服务经济社会深度转型。根据全区进入深度调整期、转型期的阶段性特征,主动跟进“一区一城”新房山建设重点工作,自觉使检察职能的履行与经济社会的发展贴得更紧、结合更实。积极参与平安房山建设,依法打击影响区域安全稳定、经济社会发展的各类刑事犯罪,全年批准逮捕526件674人,提起公诉928件1177人;做好APEC峰会、国庆65周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期间安保维稳工作,依法办理周某某等12人涉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近8吨爆炸物案。积极参与宜居房山建设,依法起诉危害生态环境和产业转型升级的犯罪案件22件30人,引导森林公安查办私挖盗采破坏林地案件。积极参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对假冒注册商标、伪基站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提起公诉61件74人。

  服务保障民生民利。严厉打击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批准逮捕杀人、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抢劫、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案件164件192人,起诉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制售假药劣药等犯罪嫌疑人18人。拓宽人民群众举报犯罪的渠道,构建来信、来访、电话、网络“四位一体”举报体系,建成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减少群众信访成本,坚持在法治轨道上依法解决信访诉求,全年及时、有效办理群众来信来访1557人次。如,根据群众举报,依法办理了某村党支部书记涉嫌贪污“京石客运专线”拆迁补偿款21万余元案,得到群众认可。2014年,我院控申接待室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

  服务社会综合治理。助力法治房山建设,深化“检察官联络室”“驻村检察指导员”工作,扩大驻村范围至14个街道、乡镇的28个村、社区,队伍扩充至78人,定期入村开展法制宣传、犯罪预防、矛盾化解等工作,加强基层普法,引导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如,驻城关街道东坟村检察指导员,通过宣传法律、释法答疑,有效化解了一起村内土地纠纷,双方送来锦旗表示感谢。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建立量刑数据库,修订帮教工作规范,完善法律援助、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首次尝试对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异地考察帮教,获评全国“青少年维权岗”。注重加强执法办案研究,撰写了《论庭前会议程序的改进》《非法行医案件多发应引起重视》等一批高质量文章,助力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如,撰写的《珍贵文物被盗案件逐渐增多应引起重视》一文,受到区领导和有关部门重视,促成我区文物保护规定的完善。

  二、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适应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新要求,坚持有案必办、有腐必惩、注重预防,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持续保持反腐高压态势。以国企、涉农等重点领域为着力点,严肃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全年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10件10人、渎职侵权犯罪1件1人。突出查办大案要案,大案率100%,查办要案3件3人,打出了反腐声威。查办级别、数额实现新突破,成功查办大兴区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温某受贿案,认定受贿数额高达1100余万元。强化境内外追逃追赃工作,追缴赃款赃物共计300余万元,有力震慑了犯罪。

  加快转变侦查模式。面对贪污贿赂犯罪日益隐蔽化、复杂化的形势,改变传统的承办组单兵作战办案方式,整建制参与市纪委“8·15”专案等多起重大案件办理,获得市纪委、市检察院充分肯定;推进侦查信息化建设,建立涵盖7000余条数据的情报信息库,通过对数据信息的查询、分析、研判,成功突破1件国有公司人员受贿百万余元案。为解决渎职侵权案件发现难、查办难的问题,与区纪委、信访办等部门会签《建立信访关联案件联系配合实施办法》《关于在查办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工作办法》等文件,扩大案源,形成合力,成功突破涉农惠民资金使用领域案件1件1人。

  不断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立足我区重大建设项目开工、大量资金密集流动的发展实际,深入开展征地拆迁、涉农惠民等领域专项预防,及时跟进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服务科学决策。如,区新农村建设办公室采纳检察建议,制定《房山区农民住宅抗震节能建设项目管理办法(2014-2017)》,依法管理和使用涉农专项款。综合运用多种手段深化预防效果,依托我院检务公开法制宣传教育基地和房山区廉政教育基地,为600余人提供廉政警示教育;与区委党校合作对处级干部开展法制培训,与区卫生局联合举办职务犯罪预防展览,深入阎村镇、北京电力设备总厂等23家单位开展法制讲座、预防咨询,上万人受到教育。拓宽预防宣传教育途径,建立“廉洁房山”公众微信平台,关注人数不断升高,并成功受理1件职务犯罪案件线索。

  三、强化对司法活动的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深入贯彻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紧紧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不断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加大诉讼监督力度。深化对立案、侦查活动的监督,依法监督侦查机关立案4件、撤销案件2件,对遗漏的犯罪嫌疑人追捕72人、追诉49人;对侦查活动不规范等现象,提出书面纠正意见5份。深化对审判活动的监督,提出刑事抗诉4件,已改判3件;发出民事再审检察建议3件,采纳率100%。深化对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扎实开展清理、纠正久押不决案件专项工作,加大对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督力度,针对刑事执行不规范的现象提出书面纠正意见6份。

  落实新增监督职能。注重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制定《羁押必要性审查实施办法》,规范对捕后犯罪嫌疑人羁押必要性的审查工作,依法监督有关机关对44人变更强制措施。探索强制医疗检察监督,建立检法联合回访机制,对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决定提出强制医疗申请4件、不提出强制医疗申请1件,在我院依法监督下,对提请强制医疗的犯罪嫌疑人陈某重新鉴定,认定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深化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开展日常监督35次,依法纠正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等问题,协助区司法局开展法制教育培训和帮教安置工作。

  完善诉讼监督机制。对内,制定《民事行政检察处、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侦查监督处、公诉部门监督线索移送及工作配合制度》,整合检察资源,发挥监督合力。对外,健全完善与区法院、公安分局、司法局等执法司法机关的工作联系机制,会签《关于开展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工作联系的办法》《关于查违线索移送配合的工作办法》等文件,就提前介入、简易程序、保外就医等问题多次交流达成共识,实现配合、支持与监督的良性互动。

  四、坚持严格规范司法,加强对检察权的监督制约

  始终坚持用比监督别人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监督自己,完善检察权运行和监督制约机制,确保执法行为规范有序。

  严格把握法定证据标准。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严格把握逮捕、起诉标准,凡是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坚决不批捕、不起诉,凡是只有嫌疑人口供、没有其他证据证明的,坚决不作有罪处理,全年不批捕196人、不起诉92人,切实做到不枉不纵。转变证据审查模式,要求在审查卷宗的同时,必须讯问犯罪嫌疑人、核实关键证人证言、听取辩护人意见,努力形成以客观性、直接性证据为主的证据审查体系。注重非法证据排除,对移送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的案件,认为证据有瑕疵或非法取证嫌疑的,要求侦查机关作出解释,并通过调取同步录音录像、查阅体检证明等方式进行核实。

  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从机制上预防和消除执法随意性,杜绝回避或变通执行法律规定现象。认真落实诉讼参与人权利义务告知工作,实行书面、口头“双告知”制度,要求在依法送达文书的同时,必须用老百姓听得懂的语言加以解释,确保听得清楚、听得明白,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保障律师依法执业,设立律师接待室,配备复印、扫描等设备,设专人接待,实行24小时网络平台接待,与区律协会签《律师接待暂行规定》,使律师查询、阅卷等更加高效、便捷。
 
  严格监督检察执法行为。加强查办职务犯罪全流程控制,自立案之日起,实施“全面、全部、全程”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在移送逮捕、起诉时,一并接受审查。实现案件环节、数量、质量全覆盖管理,依托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市检察院“检立方”辅助决策平台,网上办案、网上管理、网上监督、网上考核,全面、准确、实时、透明地反映各项工作的运行动态、整体状况,以及每一名检察人员的工作情况,让规范执法成为绕不过去的门槛。构建检务督察全方位监督,开展“检察人员行为规范”专项督察,配备36台执法记录仪,同步存储执法现场影像,定期上传、复查;坚持对立案后撤案、捕后不起诉等9类重点案件进行常态化督察,确保规范、文明、安全办案。

  五、加强队伍建设,提升依法履职能力

  牢牢把握队伍建设的根本性、基础性地位,坚定理想信念,提高职业素养,培育优良作风,夯实执法根基。

  抓紧抓实思想政治建设。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持问题导向,广泛征集意见155条,对35个具体问题边整边改,对51项制度进行“废、改、立”,宗旨意识、服务群众工作逐步深化。加强检察职业道德建设,发挥全国“模范检察官”隗永贵同志的示范、引领作用,开展“隗永贵青春为民服务队”志愿服务活动,教育引导全院干警坚定信念、坚守法治、执法为民,该服务队荣获首届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项目大赛银奖等多项荣誉。

  深入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以全市检察机关第五届检察业务技能竞赛为载体,开展全员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营造学习业务、钻研业务的浓厚氛围,5名干警经过拼搏荣获“业务标兵”称号,我院成为唯一连续两届收获“公诉业务标兵”称号的郊区院。注重干警个性化培养,遵循定人、定向、定责的原则,循序渐进开展培养工作,完善检察人才培养开发、选拔使用、保障激励等机制,开创人才辈出的生动局面。我院的心理测谎人员被抽调参与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受贿案等多起在全国有影响、有震动的案件,并入选全国检察技术信息人才库。侦查骨干多次被中纪委、市纪委抽调参与职务犯罪大要案的办理,均获得充分肯定。

  持续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强化自身监督。充分发挥党组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专题研究、部署纪检监察工作,组织全员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并督促落实;明确将纪检监察人员纳入所有“三重一大”事项领导小组,全程、同步开展督察;组织廉政学习、廉政警示教育和谈心谈话活动,不断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制和方式。严格落实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责任,严查干警违纪举报,及时消除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开展信访接待、涉案款物、作风形象等检务督察活动,提出督察建议,促进制度落实,严整检容风纪。

  六、主动接受监督,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切实把接受外部监督作为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保障。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坚持主动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重要工作,专题报告贯彻落实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情况,并落实审议意见,认真整改。探索接受人大监督新方式,邀请区人大“明察暗访”,根据反馈意见,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办公秩序持续改观,获评北京市“健康示范单位”、房山区“平安单位”。拓宽人大代表联络方式,完善官方微博、短信平台,为人大代表履行职责、了解检察工作提供便利。积极采纳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转化为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具体措施。

  深入推进检务公开。在互联网上主动公开案件信息,坚持依法能公开的一律公开,已发布程序性信息、重要案件信息等440条,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积极开展刑事申诉公开审查工作,组织公开答复会,邀请申诉人所在村、镇领导参加,取得良好效果。丰富公开形式,制作检察职能微动画《你不知道的检察院》,上线一周点击量突破40万次,开通特色处室微博、检察官实名微博,举办检察开放日、新闻发布会等活动,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努力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检察机制。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我院的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发展,这是区委正确领导,区人大依法监督,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关爱和支持的结果。对此,我代表房山区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自身工作还存在以下不足:在法治房山建设中,运用法治思维、法律手段服务区域改革发展的能力有待进一步增强;对于司法改革的整体把握、调查研究、探索实践还不深入;检务公开还需要改进方式、增强效果;严格规范司法的机制还不健全、力度还需加大;检察人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步伐需要加快。对于上述问题,我们正在认真研究,切实加以解决。

2015年工作思路

  2015年,我院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改革任务,切实提升严格规范司法水平,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为“一区一城”新房山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深化“责任引领”,服务区域发展大局。立足检察职能,主动担当起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责任。找准符合房山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的工作新思路,通过依法履行批捕、起诉、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等职能,严厉打击危害全区产业转型、城市转型、社会转型的各类刑事犯罪,提升群众安全感和幸福指数,同时,扎实推进“驻村检察指导员”“隗永贵青春为民服务队”工作,增强群众法治观念,助推房山转型发展、跨越发展。

  二、深化“法治引领”,坚持严格规范司法。深化对刑事、民事诉讼活动的监督,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完善重大案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两法衔接”等工作机制,促进司法权力在法治框架内规范运行。严格规范和监督自身执法行为,开展为期一年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坚持问题导向,重点整治司法作风简单粗暴、执行办案规范和纪律规定不严格、滥用强制措施等问题,进一步明确各岗位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标准,强化检务督察、案件评查、流程监控等监督手段,推行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完善检察管理和权力运行机制,让严格规范司法的理念内植于心、外化于行。

  三、深化“创新引领”,落实检察改革任务。面对检察改革的新形势、新任务,加强调研论证,创新思维方式,善于探索实践,注重积累经验。做好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的准备工作,健全完善权力、规范、监督、问责一体化机制,加快培养和锻炼一批能够胜任主任检察官岗位的人才。深入推进检务公开,加大案件信息公开力度,探索主动接受人大及社会各界监督的新方式,提升监督实效,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四、深化“职业引领”,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以思想政治建设为根本,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抓党建带队建,抓班子带队伍,持续强化宗旨意识、职业道德。以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为核心,充分发挥每名干警的聪明才智,加快培养业务骨干、尖子人才。以党风廉政建设为保障,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健全廉政教育、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院将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依法履职,攻坚克难,开拓创新,为推进“一区一城”新房山建设、实现“新城新业新生活”的房山梦作出更加积极的贡献!

  

 

 

有关用语说明

    1.伪基站:指未取得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和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的非法无线电通信设备,具有搜取手机用户信息,强行向不特定用户手机发送短信息等功能,使用过程中会非法占有公众移动通信频率,局部阻断公众移动通信网络信号。非法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不仅破坏正常电信秩序,影响电信商正常运营活动,危害公共安全,扰乱市场秩序,而且严重影响用户手机使用,损害公民财产权益,侵犯公民隐私,社会危害性严重。


    2.犯罪记录封存: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3.附条件不起诉: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对于符合起诉条件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暂不作出最终处理决定,而是附有一定条件的暂时停止起诉程序,规定一定期限的考验期(六个月到一年),待考验期满再根据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的表现情况,决定是否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制度。


    4.羁押必要性审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其是否有羁押必要进行审查,对于“案件事实基本查清,证据已经收集固定,符合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条件”等不需要继续羁押的情形,应建议有关机关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侦查阶段的羁押必要性审查由侦查监督部门负责,审判阶段的羁押必要性审查由公诉部门负责,监所监察部门在监所检察工作中发现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可以提出释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


    5.强制医疗:对于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依法应当予以强制医疗。强制医疗案件,一般由公安机关提出意见,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决定。人民检察院对强制医疗的决定和执行实行监督。


    6.非法证据排除: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非法证据,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非法证据是指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供述,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收集程序违法、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且不能补正或无法作出合理解释的物证、书证。


    7.书面、口头“双告知”制度:根据刑诉法相关规定,检察人员告知诉讼参与人权利义务,既可以采取口头告知的方式,也可以采取书面告知的方式。实践中,书面告知文书所记载的诉讼参与人权利义务,如被害人依法享有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权利”等,绝大多数诉讼参与人不理解这些法律术语的含义。为此,北京市检察机关要求在依法送达告知文书的同时,还要在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被害人等环节,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加以解释说明,以便诉讼参与人充分行使法定权利、履行法定义务。对于通过邮寄等方式送达文书的,鼓励有条件的检察部门同时以电话方式予以口头告知。书面、口头“双告知”是北京市检察机关落实权利义务告知制度的一种创新方式。


    8.检立方:全称“检立方C-139”,是北京市检察院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进一步深化检察改革、提高司法公信力的要求,为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严格规范司法、深化检务公开,而研发的大数据信息平台。其主要功能是融合北京检察信息化发展历程中积累的各类信息和当前检察工作中不断产生的海量数据,建立整套指标体系和数据模型,提供数据分析决策、重点业务监督、综合信息查询、人员素能管理、检索预测分析。


    9.检务督察:指检察机关内部的检务督察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对检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章守纪、检风检容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和督促落实的活动。目的是促进办案人员依法、规范、文明、廉洁、安全办案,是强化内部监督的重要形式。


    10.两法衔接:指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将超越行政执法范畴、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从一般行政执法中分流出来,由司法机关予以刑事追究,在此过程中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互协作、配合及监督的工作制度。现阶段两法衔接机制的重点是行政执法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将其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向检察机关移送,目的在于促进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形成打击犯罪的合力,对行政执法机关执法活动进行法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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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北京市房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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