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3年11月30日在区人大264会议室召开,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兵,副主任穆建山、方玉祥、胡建光、周蕾和委员共28人出席。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吴计亮,区监察委员会代理主任佟刚,区法院政治部主任肖婧,区检察院检察长钟达先,区政府相关部门以及燕山人大、各乡镇(街道)人大相关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共六项议题,因第一、二议题内容相互联系,将两项议题合并审议。现纪要如下:
一、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政府关于房山区2022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关于房山区2022年财政决算和2023年预算上半年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了房山区2022年区级决算
区审计局副局长许春成受区政府委托作了关于房山区2022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区财政局副局长时贞利受区政府委托作了关于房山区2022年财政决算草案和2023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毕武强报告了关于对房山区2022年财政决算、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和2023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初审意见及建议。
关于审计工作,会议认为:区政府及其财政等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市委工作要求和区委工作安排,认真落实区九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预算以及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决议,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职能,推动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落地见效,财政收入平稳增长,统筹资金配置,保障全区重大事项需求,预算管理改革不断深化,较好地完成了预算任务,为促进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关于财政工作,会议认为:区政府及其财政等部门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聚焦“六大房山”建设,有力落实积极财政政策,加快产业新旧动能转换步伐,不断深化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改革,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收入快速增长,集中财力保重点,全面提升财政资源配置效能和资金管理使用效益,努力服务保障全区高质量发展,预算执行情况平稳有序。
为进一步做好财政预决算管理工作,会议建议:一是要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推动财政收入可持续增长。二是要严格预算管理,不断提高财政依法理财水平。三是要聚焦政府债务管控,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四是要进一步加强预算监督,严肃财经纪律。
二、会议听取了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房山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
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市房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废止制度的有关事项
会议决定,2023年11月30日起废止:
1.《北京市房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同区人大代表联系的办法》(房常发〔2004〕10号)
2.《北京市房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司法工作办法》。(房常发〔2004〕12号)
3.《关于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加强同区人大代表联系的通知》(房常办发〔2004〕13号)
4.《北京市房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述职评议工作的办法》(房常发〔2004〕15号)
5.《北京市房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规范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的意见》(房常发〔2005〕9号)
6.《关于发挥代表作用搞好代表活动旬的安排意见》(房常办发〔2005〕20号)
7.《关于建立市、区、乡(镇)三级代表网的安排意见》(房常办发〔2006〕10号)
8.《关于开展以“人大代表走进农村、走进社区,发挥代表作用”为主题的代表活动旬的安排意见》(房常办发〔2006〕20号)
9.《房山区第六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联系区人大代表的安排意见》(房常办发〔2007〕10号)
10.《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区、乡(镇)三级代表网的安排意见》(房常办发〔2007〕11号)
11.《关于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发挥“四级代表网”作用的安排意见》(房常办发〔2009〕6号)
12.《关于开展区第七届人大代表述职活动的安排意见》(房常办发〔2013〕5号)
13.《关于建立北京市(房山团)第十四届人大代表与房山区第七届人大代表联系工作的安排意见》(房常办发〔2013〕14号)
14.《关于开展区第八届人大代表述职活动的安排意见》(房常办发〔2018〕6号)
15.《关于开展“代表走访日”“选民接待日”活动的安排意见》(房常办发〔2020〕25号)
五、会议决定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主办:北京市房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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