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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人大常委会关于任命李光明同志为房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的决定

来源:发布时间:2022-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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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区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有关规定,2022年1月12日,房山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定:

  任命李光明同志为房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兼)。

  

  北京市房山区人大常委会

  2022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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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北京市房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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