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山区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有关规定,2020年8月26日,房山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决定:
任命李光明同志为房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兼)。
北京市房山区人大常委会
2020年8月26日
主办:北京市房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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