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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人大常委会关于任命王丰同志为房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的决定

来源:发布时间:2020-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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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区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有关规定,2020年4月27日,房山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

  任命王丰同志为房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挂职至2021年4月)。

  

  北京市房山区人大常委会

  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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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北京市房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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