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山区人民政府:
根据于波同志的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2019年2月28日,房山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于波辞去房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的请求,并报房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北京市房山区人大常委会
2019年3月1日
主办:北京市房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ICP备案号:京ICP备00000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