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山区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有关规定,2017年3月22日,房山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
任命:
翟东同志为房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兼)。
北京市房山区人大常委会
2017年3月22日
主办:北京市房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ICP备案号:京ICP备00000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