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山区人民检察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2024年12月20日,房山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
任命杜邈同志为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免去钟达先同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北京市房山区人大常委会
2024年12月24日
主办:北京市房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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