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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人大常委会关于佟刚同志代理房山区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决定

来源:发布时间:2023-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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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的规定,2023年3月31日,房山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由佟刚同志代理房山区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

 

  

  北京市房山区人大常委会

  202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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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北京市房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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