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山区人民法院:
2024年11月8日,北京市房山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任命:
孟瑞、刘丽霞同志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
朱乐同志为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
陈自喜、万青、马存君同志为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金融审判庭、破产审判庭)副庭长;
韩玉同志为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三庭(少年家事庭)副庭长;
刘威同志为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段莉同志为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杨素娟、苏银华同志为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副庭长;
吴奕晗同志为区人民法院燕山人民法庭副庭长;
阮小英同志为区人民法院长阳人民法庭副庭长;
姜婕同志为区人民法院河北人民法庭副庭长;
郭小强、张丽婷、李戈、李雨晨同志为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陈自喜同志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职务;
万青同志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职务;
杨素娟同志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金融审判庭、破产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吴奕晗同志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三庭(少年家事庭)副庭长职务;
孟瑞同志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姜婕同志区人民法院燕山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朱乐同志区人民法院长阳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韩玉同志区人民法院河北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北京市房山区人大常委会
2024年11月8日
主办:北京市房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ICP备案号:京ICP备00000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