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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李新利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来源:发布时间:2024-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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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区人民法院:

  2024年7月18日,北京市房山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任命李新利同志为区人民法院长阳人民法庭副庭长。

  免去:

  马艳佳同志区人民法院河北人民法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李新利同志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金融审判庭、破产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马惠婷同志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北京市房山区人大常委会

  2024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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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北京市房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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