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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人大常委会关于任命齐莹同志职务的决定

来源:发布时间:2024-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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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区人民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2024年4月12日,房山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

  任命齐莹为区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北京市房山区人大常委会

  202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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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北京市房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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