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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刘莹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来源:发布时间:2023-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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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区人民法院:

  2023年9月8日,北京市房山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任命:

  刘莹同志为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李新利同志为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金融审判庭、破产审判庭)副庭长;

  陈艳飞同志为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三庭(少年家事庭)副庭长;

  姜婕、张栓同志为区人民法院燕山人民法庭副庭长;

  付雪同志为区人民法院城关人民法庭副庭长;

  郭倬、吕少罕同志为区人民法院窦店人民法庭副庭长;

  刘学芹同志为区人民法院长沟人民法庭(环境资源法庭)副庭长;

  于晓君同志为区人民法院长阳人民法庭副庭长;

  曹华同志为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吕少罕同志区人民法院长沟人民法庭(环境资源法庭)副庭长职务;

  吕婷同志区人民法院长阳人民法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董杰同志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苏银华同志区人民法院燕山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沈光同志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金融审判庭、破产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杨瑞强同志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北京市房山区人大常委会

  2023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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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北京市房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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