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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刘宁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来源:发布时间:2022-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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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区人民法院:

  2022年6月28日,北京市房山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任命:

  刘宁同志为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三庭(少年家事庭)副庭长;

  于妍同志为区人民法院长沟人民法庭副庭长;

  朱乐同志为区人民法院长阳人民法庭副庭长;

  姜晓宇同志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

  苏银华同志为区人民法院燕山人民法庭副庭长。

  免去:

  刘宁同志区人民法院长阳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于妍同志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环境保护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朱乐同志区人民法院燕山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王爱东同志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三庭(少年家事庭)副庭长职务;

  李婧怡同志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职务;

  王宁宁、崔玉玲同志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北京市房山区人大常委会

  2022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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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北京市房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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