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效发挥人大的职能作用,4月18日,在经过广泛深入调研、代表视察的基础上,区人大常委会召开了新农村建设专题座谈会。常委会领导郭先英、王福来、梁顺,区政府副区长任全胜,部分市区人大代表,区直有关委办局及广电中心、农业商业银行行政正职和乡镇人大专职主席、副主席参加了专题座谈会。会上,区人大代表仉锁忠、马丽英、梁志全、邱少阳、张杰、李淑媛、任建民、刘玉江和琉璃河镇人大专职副主席李会军等围绕如何发挥农民主体作用、“三农”政策的落实、新农村建设规划、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产业支撑、农民增收、管理民主及人大作用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探讨与研究,提出了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与会代表与规划、土地等政府有关部门领导进行了对话,就大家关心的问题进行了深层次的研讨。
副区长任全胜作了表态讲话,在讲话中指出:新农村建设是新时期的新任务,是农村建设的主抓手,区人大常委会做了很大的努力进行调查研究,代表们发表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新农村建设刚刚开始,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如完善了组织建设、强化了教育宣传、规范了标准、确定了基本方案,突出了区级60个重点村不同层次的典型,并及时总结了基本经验,多层次投入、对口帮扶工作正在实施当中。建设当中的问题也不少, 主要是全民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认识不够明确,支持新农村建设的资金和政策落实不明细、不到位,农民的主体作用难以发挥,村民收入偏低,集体经济薄弱,体制创新还存在难点等,都亟待研究解决。下步工作:一是根据代表提出的意见切实把中央提出的新农村建设20字方针宣传到位,进一步深化,解决农民增收、产业发展、提高农民素质、乡风文明等问题;二是要从实际出发,立足本村实际,着眼农民利益,使新农村建设经得住历史的考验;三是要做正确的事,正确地去做事,不要急于求成;四是要坚持标准,强化整合。由新农村建设办公室牵头,组织各职能部门协助乡镇、村选准、选精项目,做好项目包装,争取市新农村建设的资金倾斜,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加大指导审查工作力度。
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郭先英强调:通过研讨,大家对新农村建设发展目标、工作方针更明确,发展的起点会更高,工作布局会更全面,扶持力度会更大,新农村建设会更扎实、更有效。目前,我区的新农村建设各级领导重视,行动积极,因地制宜,各具特色,群众拥护,体现民意。各部门为基层服务意识增强,各乡镇为农民解决困难力度加大,推动了经济发展,促进了基础设施建设和村貌改观,新农村建设初见实效。但在支撑产业发展方略、配套政策的落实以及农民积极参与、主动出力献策等方面还需进一步探讨解决好。归纳大家调研和座谈意见,下步新农村建设应重点把握好以下几个问题。
一、发挥好农民的主体作用,调动最佳积极性、创造性,自觉、主动地建好自己的家园。一是继续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更深入引导农民积极参与建设,让农民成为建设主体;二是尊重农民意愿,重大问题由村民代表讨论、决定,让农民成为决策主体;三是落实村民自治,让农民成为管理主体;四是扩大农民就业,增加农民收入,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从农民最关心问题抓起,让农民成为受益主体;五是通过乡校、夜校、村校,全面提高农民素质,培育农民知识化、技能化,引导农民讲法律、顾全局,自力更生、艰苦奋斗,让农民成为创业和建设自己新村的主体。
二、加大力度落实产业发展中的政策支持和服务,促进支撑产业有新的发展。一是各部门的政策支持要配套明细到位,努力培育农村发展的造血机能;二是加强调研,针对需求加强政策指导,统筹协调到位、科技服务到位;三是大力培育、强化各种农业经济合作组织和行业协会建设,提供有效服务;四是简化新农村建设项目的审批手续,建立合理合法的产业和社会事业发展的“绿色通道”,可采用联合办公、特事特办等提供最佳服务;五是建立长期、稳定的公共财政投入机制,实行部门联动和政策集成,并加快建立吸引全社会广泛参与的机制;六是健全新农村长效管理机制,推广生态补偿机制扩展到道路维护、环境卫生、绿化维护和各项公共事业上,给予政策倾斜。
三、健全完善管理民主到位的机制与制度,使各项决策真正体现人民的意志。一是村民代表选举要严格依法进行,充分发扬民主;二是深化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充实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三是健全民主决策机制和考评机制;四是健全民主管理的监督机制,促进管理民主的各项制度落实到位,让农民作明白人,干明白事,真正以农民满意为标准,以解决农民最关心问题为着力点,一心一意为农民群众谋利益。
四、分层分类做好统筹规划,促进新农村建设有计划的健康发展。一是系统全面规划,把产业发展规划与村建发展规划相结合;二是把乡镇规划与村规划相结合,因地制宜,突出特色;三是要有一定的超前性,既考虑当前,又要有长远打算,避免重建和乱建;四是要分类规划,重点和一般相结合,分层次推进。
五、建好过硬的村“两委”班子,提升整体素质,上下联动,提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能力和水平。一是村“两委”班子素质和能力要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当好新农村建设的引领者和带头人;二是要抓重点带一般,既抓市区重点村,又要规划推进、倾斜支持困难村建设。
六、发挥人大在新农村建设中的职能作用。一是发挥法律保障作用,推进《农业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的落实;二是发挥监督推进作用,组织代表视察,发挥基层代表的宣传员、监督员、战斗员作用,共同推动新农村建设;三是发挥宣传与集中民意作用,采取代表走进村等一系列措施,收集民意,集中民智;四是发挥民主决策的渠道作用,对重大事项和农民最关注、最现实的关键问题,适时作出决定、决议;五是发挥人大调研献策、参谋促进作用,围绕新农村建设,积极组织代表开展会前调研和专题调研;六是建立市区代表议案、建议衔接机制,区、乡代表积极了解民意、民盼、困难和问题,提出建议。市代表专题调研,向市里提出议案和建议,促进农村用电、旧村改造和产业发展等问题的解决,履行好市区乡三级人大代表职责,在新农村建设中有所作为。
主办:北京市房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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