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人大常委会2011年工作计划安排,经研究决定,组织驻区市人大代表和全体区人大代表听取区政府、区法院、区检察院上半年工作情况通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及地点
会议于2011年7月28日(星期四)上午9:00在区会议中心报告厅(区委党校)举行,会期半天。
二、参加人员范围
(一)邀请区委副书记参加;
(二)驻区市人大代表、全体区人大代表。乡镇人大代表(平原8名、半山区4名),由各乡镇人大主席负责组织通知;
(三)燕山人大工委主任,各乡镇人大专职主席或副主席、街道人大工委专职主任或副主任;
(四)区人大机关全体干部。
三、有关事项
(一)请燕山人大工委主任、各乡镇人大主席或副主席、街道人大工委主任或副主任通知驻本辖区的区人大代表及市人大代表和部分乡镇人大代表,统一组织代表于8:30前报到,并负责签到。会后安排时间组织座谈讨论,并将代表意见和建议整理后报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室。
(二)请各乡镇人大于7月27日前向人大办公室报告代表出席人数。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请向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请假。
(三)请与会人员遵守会场纪律,会议期间关闭手机或调至静音状态。往返注意交通安全。
联 系 人:隗永成 王 维
联系电话:89350263
北京市房山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1年7月20日
主办:北京市房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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