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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密切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联系的认识与思考

来源:发布时间:2017-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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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根本工作路线,也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各项工作的根本遵循。人大代表作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主体,与人民群众有着天然的不可分割的联系,进一步密切这种联系,对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提升人大工作的质量和实效、推进区域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

一、深刻理解密切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联系的重要意义

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人大代表保持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是深入贯彻宪法和法律要求的必然选择,是切实提高人大工作实效的重要路径,是加快推进“一区一城”新房山建设的客观需要。

1、人大代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是深入贯彻宪法和法律要求的必然选择。

宪法和法律对代表依法履职、联系群众作出了一系列的明确规定。宪法第76条规定:全国人大代表应当同原选举单位和人民保持密切的联系,听取和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组织法第37条规定: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应当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代表法第4条规定:代表应当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

综合起来,这些规定阐明了代表联系群众的三层内涵:一是要求,即同原选区群众或原选举单位保持密切联系;二是任务,即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要求;三是目的,即努力为人民服务。

代表由群众依法选举产生,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力。因此,代表自身承担着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利与义务,落实好这些权利与义务,要求代表要对照宪法和法律的这三层内涵,坚持以法治精神、法治思维统领联系群众的全过程,保障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性。同时,只有贯彻落实好宪法和法律的这些规定,才能保证联系渠道的畅通,更好地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建议,通过发挥好代表的桥梁纽带作用,推动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达到服务群众的最终目的,使人大工作更加有用有效。

2、人大代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是切实提高人大工作实效的重要路径

人大工作的根基在人民,发挥作用的力量在人民,依法履职的归属也在人民。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人大工作的主体,代表密切联系群众,对有效行使国家权力、实现群众切身利益和增强人大工作实效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

代表只有保持与群众的密切联系,才能更好地维持代表履职的动力源泉,才能筑牢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基,有效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只有保持与群众的密切联系,才能深入了解群众的要求和愿望,在履职过程中真实反映出群众的现实呼声和最关心、最需要解决的问题,切实维护好群众的切身利益;只有保持与群众的密切联系,才能更好地发挥人大作为党和国家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和群众表达意愿、实现有序政治参与的作用,才能最大限度地凝聚改革共识,发挥人民当家作主的积极性、创造性,从而进一步提升人大工作的实效性。

3、人大代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是加快推进“一区一城”新房山建设的客观需要

当前,在首都疏解功能谋发展的大背景下,我区又站在了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一方面,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实施以来,我区迎来千载难逢的重大机遇,特别是作为京保石发展轴上的战略起点,房山正在由首都郊区逐渐演变为京津冀世界级城市群中的重要枢纽,“内承外联”作用和高端要素加速集聚的态势越来越凸显。另一方面,我区正处在爬坡过坎、深度转型的紧要关口,产业转型升级、城乡环境建设等方面工作繁重,“退低引高”、“疏解整治促提升”任务迫切,同时,因拆迁等长期积累的社会矛盾开始集中显现。

“一区一城”新房山建设的关键时期,代表不是“局外人”,担负着义不容辞的责任。代表联系群众具有双向性,既要调查民意民需,也要宣传党的政策。因此,在联系过程中,代表既要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收集真想法、发现真问题,又需准确把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群众的思想脉搏,深入领会政策法规与区委决策的科学性、指向性。这样,才能在联系群众过程中提出更具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同时广泛宣传全区发展的重要战略、重点工程、发展趋势,成为解决问题、化解矛盾、宣传政策的重要渠道。

二、我区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联系工作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近年来,为进一步密切代表与群众的联系,区人大常委会作出了重要努力。在严把代表入口方面,从代表选举程序抓起,严格依法做好代表选举的各个环节,筑牢代表联系群众的法律根基;在提升代表素质方面,从强化思想认识抓起,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类培训,筑牢代表联系群众的思想根基;在代表履职实践方面,从加强履职监督抓起,积极开展代表先锋行活动,不断完善代表向选民述职制度,坚持履职情况通报制度,并通过创设新媒体平台,筑牢代表联系群众的制度根基;在激发代表积极性方面,从落实好议案建议抓起,依托相关考核制度促进办理质量提升,充分尊重代表的民主权利,筑牢代表联系群众的动力根基。

尽管如此,在工作实践中,我们发现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具体表现为:一是部分代表联系群众主动性、积极性不够。一些代表联系群众时,被动联系多,主动联系少,面对群众提出的方方面面的问题,缺乏必要的处理能力,导致不知所措,心生畏惧,不敢去联系群众。二是部分代表联系群众形式单一、实效不强。一些代表联系群众限于参加人大常委会统一组织的调研和视察检查等形式,自己下选区联系群众较少;部分代表有完成任务的心理,联系群众停留在“见见面、说说话”的浅层次,不能深入了解群众意愿。三是部分代表联系群众局限性较大、普遍性不足。一些代表联系群众限制在与自己熟悉的本单位或本村范围内,基本上属于工作过程中的“自然联系”,与本选区其它群众的联系很少,导致联系群众的广度和深度都远远不够,提出的意见建议缺乏普遍性、代表性。

这些问题和不足的产生,究其原因,是一个双向的问题

从社会角度看,一是一些群众对人大制度的性质、地位和作用的认识模糊,不了解代表的具体职责和行权方式,“有问题找代表”的意识不强。二是对代表的履职效果存在疑问,有群众认为代表没有职权,找了也不管用,也有群众认为法律限定人大不能直接处理具体问题,向代表反映问题“拐弯”、“转圈”不必要,解决问题最终还是要找有关部门。三是群众联系代表渠道不够丰富,有些群众希望能够联系代表反映和解决问题,但是很难找到代表的具体联系方式和个人信息,也很难见到代表本人,缺乏丰富便捷的沟通渠道。

从代表角度看,一是动力不足。我国实行人大代表兼职制度,大多数代表是本单位的骨干力量,本身工作就很繁忙,挤压了深入联系群众的时间;部分代表把代表身份当成一种荣誉,当代表为群众的责任意识不强,没有摆正与群众的关系。同时,人大部门没有对代表联系群众工作的明确的考评制度,也导致一些代表做工作动力不足。二是能力不足。一些代表,特别是新当选代表,对联系群众的渠道与方式不熟悉,有的甚至对代表的权利、义务不清楚,再加上自身知识能力有限,在遇到群众反映的涉及政策性较强的问题时,缺乏有效的沟通和处理能力,心有余而力不足,导致联系效果大打折扣。三是担当不足。有些代表认为决策是领导干部的事,自己作为一名普通代表,人微言轻,群众反映的事情自己也解决不了,白白给自己找麻烦,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思想,不愿意去主动联系群众,实际上是存在畏难情绪,主动担当的意识不足。

另外,代表联系群众缺乏完善的后续督办制度,有的代表没有及时把群众反映的问题传送给人大常委会或有关部门,有的问题处理了但处理情况没有及时向群众反馈,有的建议没有办理或办理效果不好,等等,这些都直接或间接地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代表联系群众的效果。

三、进一步密切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联系的思考

201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印发了《关于完善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制度的实施意见》,对如何密切代表同群众的联系提出了具体要求。为贯彻落实好文件精神,进一步密切我区人大代表与群众的联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不断总结经验、探索实践、与时俱进,努力推进联系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让联系的渠道更加畅通、态度更加积极、内容更加扎实、效果更加显著。

(一)着力提升对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的认知,努力为代表营造良好的履职环境

进一步强化宣传工作,提升全社会对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的认知,鼓励和引导代表依法履职,努力构建全区广大干部、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共同努力、服务发展的格局。一是加强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针对一些干部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地位、性质、作用认识不清的情况,有必要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纳入党校的培训范围,通过入职培训、干部轮训等多种方式,切实增强广大干部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理论认知,增强工作实践中的人大意识、法律意识,为开展好联系工作奠定良好基础。二是加强对人大工作的宣传。着眼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鲜活事件、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重大事件,将人大监督的主要成果,如,专项工作报告、审议意见以及议案办理情况报告等,及时向社会公开,充分展示人大监督成效,增强全社会对人大工作的了解和认知,争取全社会对人大工作更大的支持。三是加强对代表典型事迹的宣传。重点围绕代表联系群众,深入挖掘代表的先进事迹,充分利用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特别是,要通过依托代表提出的事关民生的议案建议及督办过程、督办成效,展现出代表联系群众的重要成果,扩大代表群体在群众中的影响力,引导群众“有事找代表”,努力形成代表和群众良性互动的良好局面。

(二)着力健全工作制度,构建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常态机制

不断建立健全工作制度,进一步加强代表联系群众工作的保障和指导,促进联系常态化。一是完善联系工作机制。在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定期联系人大代表的基础上,结合各专门委员会建设,完善好市、区、乡镇代表和选民四级联动的工作机制,适时推进有条件的乡镇(街道)设立代表工作站,进一步完善联系网络,逐步打造成常委会领导联系委员、代表,专委会成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群众的工作格局,进一步畅通民意表达渠道。二是建立履职监督机制。建立代表联系群众的履职登记制度和履职评价制度,设立代表联系群众履职登记卡,对代表联系群众、收集民意、反映民情以及提出意见建议等情况进行收集、登记、整理、统计归档,形成可量化评价基础,定期向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报告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特别是,要主动向代表的原选区或选举单位反馈代表履职情况,接受原选区或选举单位监督。三是探索代表退出机制。代表法规定了“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等六类可终止代表资格的情况,选举法也针对代表罢免做了相应规定。这些规定都是法律的原则性规定,在操作过程中,还应根据实际情况形成具体化、可操作的工作机制,特别是针对代表履职不力或不履职的情况,建立诫勉谈话、劝辞、罢免等工作程序,增强代表履职的危机感,激发代表履职的主动性。

(三)着力搭建服务平台,规范和创新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活动载体

人大常委会要着重搭建好代表与群众双向互动的平台,为群众表达利益诉求提供好物质载体,为代表在更大的舞台上更深入地为民履职提供服务保障。一是不断加强代表履职培训。本着“查漏补缺”的出发点,认真研究代表履职中存在的不足,根据实际需要开展有针对性的履职培训,引领代表牢固树立民本意识,坚持民本理念,强化“我当代表为人民”的责任意识和使命意识;分层分类对代表进行法律、业务及政情培训,提升代对表联系群众的履职方式、履职途径、反馈渠道的认识,扩大代表的眼界和视野,增强代表履职的能力和水平,引导代表更加精准地反映民意民需、宣传政策法规。二是深入推动代表工作站建设。人大常委会要深入推动乡镇(街道)设立人大代表工作站,随时关注工作站的运行情况,不断总结经验、改进工作,切实把代表联系群众的阵地建设好、完善好,推动代表联系群众站点更加规范,覆盖更广地域,辐射更多群众。同时,要主动顺应人民群众表达意愿、有序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新要求,依托代表工作站,逐步建立健全代表定期接待选民等工作制度,为代表就近、方便、有序、广泛开展联系群众工作提供硬件支撑。三是深度开展代表向选民述职。七届人大以来,区人大常委会每年组织人大代表向原选区选民或选举单位进行述职,经过五年的实施,取得了明显效果。八届人大要继续开展述职活动,进一步完善代表向选民述职的内容要求,围绕代表的权利义务、出席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及行使职权、闭会期间履职活动、提出建议等方面内容,实事求是地进行述职报告。对于选民提出的意见建议,人大常委会要认真负责地督促代表进行整改,并及时向选民进行反馈,扩大选民对代表的监督,增强人大工作的透明度和代表履职的自觉性。

(四)着力推进成果转化,激发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

人大常委会要加大力度,做好代表建议的汇集整理和督办落实工作,推进代表联系群众成果的有效转化,更好地体现代表联系群众的价值,让代表联系群众更有热情、更有底气。一是做好代表建议分析处理工作。代表密切联系群众,不仅体现着要充分听取民情民意上,还体现着对民情民意的有效“上达”上。人大常委会要建立分析处理平台,协助代表梳理分析人民群众反映的意见和要求,最终形成代表建议,分类汇总后转交有关部门办理。同时,要主动对接相关部门,对那些超出本区域办理权限或暂不具备办理条件的意见要求做好解释说明工作。二是加大对代表建议的督办力度。完善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程序,强化常委会主要领导牵头、各部门分工合作的督办工作机制,同时,主动吸纳相关代表全程参与,让代表了解自己的建议承办部门的办理过程和人大常委会的督办过程,切实增强各方的互动,形成办好建议的工作合力。对建议办理情况,要建立满意率“双签制”,即:既要看代表对答复结果的签字满意率,更要看代表对办结情况的最终满意率,必要时开展建议办理工作“回头看”活动,对本年度建议办理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对不满意件发回重办,避免“重答复代表、轻实际办理”情况的出现。三是拓展代表建议落实渠道。代表反映群众提出的意见和要求,无法及时形成代表建议的,可以通过结合审议相关专项工作报告,以审议意见的形式提出,或者通过进行调研和视察活动、代表小组活动等,以视察、执法检查意见书的形式提出,纳入人大常委会的督察检查工作程序,最后还要将办理结果反馈给群众,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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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北京市房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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