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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对财政专项资金审计监管的调查与思考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刘顺林

来源:发布时间:2009-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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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社会形势发展的需要和国家财力的不断增长,市、区财政用于专项投资越来越多,包括基建市政工程项目和非工程社会公益事业项目。如何加强对这部分资金使用的监管,做到资金使用足额到位、合规、有效益、不违纪,是摆在各级政府监督部门的重要任务,特别是当前应对金融危机给中国经济带来的冲击,中央和地方政府为“保增长、扩内需”将投入大量资金,如何保证这部分资金真正用在刀刃上,加强对财政资金的审计监管,切实发挥更大的效益,更是资金和工程监管部门任务的重中之重。结合当前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我对如何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的审计监管进行了调研与思考。提出自己的建议和想法。

一、加强对财政专项资金审计监管的重要意义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专项资金属于公共财政的范畴,其对社会投资的基础性、带动性、引导性、调节性作用至关重要,能发挥“四两拨千斤”的乘数效应。集中政府财力办大事,提高政府对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引导、推动和调控能力,是提升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至关重要的内容。例如,财政投入的市政基础工程,道路、给排水、轻轨工程资金能够全面提升城市的质量和品位,能拉动经济“保增长”;投入到教育、卫生、社会保障、新农村建设方面的资金,能够全面提升人口的文明健康素质,促进“保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因此,如何从体制和机制上来加强对财政专项资金使用与监管,保证专项资金的安全、优质、高效尤为重要,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管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加强对财政专项资金监管是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客观要求。从国家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来看,主要朝两大方面努力:一方面国家鼓励私人投资或民间投资,放宽管理,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管理”的原则,实行项目核准制和登记备案制,真正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另一方面,国家投资要真正体现“公共财政”的意义,国家财政投资是全体人民的,因此必须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以保证政府专项投资的带动性、引导性和效益性,把纳税人的钱用好、管好,树立廉洁、高效政府的形象。

二是加强对财政专项资金监管是提高政府投资效能的现实需要,也是防止资金滥用和保护干部的需要。财政专项投资项目,有的投资额巨大,能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重大的影响,项目能否顺利按期、按质完成并发挥预期的投资效益至关重要,同时也关系到政府的形象以及政府工作人员廉洁行政。如何有效监管财政专项资金,从体制和机制上保证项目实现优质高效,也是各级监管部门亟待解决的一个现实问题。

  三是加强对财政专项资金监管是完善政府投资管理体制需要。目前,我国的社会投资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民间投资(含外资),另一种是政府投资。对民间投资主要是规划引导、鼓励,只要符合产业政策就全面放开,简化手续,快速审批;而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管,除简化手续,快速审批以外,还要加强规划设计,招投标,合同鉴定,概预算,工程决算,工程质量等方面的监管,通过规范、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和建设程序。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有利于避免政府投资的浪费和失误,从而提高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投资效益。

二、区审计部门对财政专项资金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管的做法

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和专项资金的增加,审计机关的任务越来越重,人员少、任务重的矛盾日益突出。2006年以前区审计局只有两名同志能够承担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两个人加班加点也完不成领导交办的任务,每年最多完成10来个审计项目。2006年上半年区审计局向区政府提出了聘请社会审计机构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的请示。聘请社会审计机构参与审计,这样既能解决审计力量不足的问题,也能为政府节约大量的资金。审计局的请示得到区政府祁红区长的同意后,立即着手此项工作。审计局采取竞争谈判的方式聘请了8家社会审计机构,并与这8家机构分别签定了《房山区审计局聘请社会审计机构协议书》。

为规范委托审计工作,区审计局先后制定了《聘请社会审计机构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暂行办法》、《委托社会审计机构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复核办法》、《房山区审计局关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委托审计付费标准》等制度,经过一段实践,结合房山区实际,区政府印发了《房山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暂行办法》(房政发【2007】43号文)。该办法从审计范围、审计内容、审计程序、委托审计、审计付费、法律责任等方面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进行了规范。

为保证委托审计的质量,区审计局强化了对参与审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强化了审计质量监控。委托审计事项确定后,区审计局均与社会审计机构签定《项目委托审计协议书》,明确委托审计依据、审计目的、审计事项、内容、范围、质量标准、完成时限等。要求被委托的社会审计机构在委托审计期间执行国家审计准则,审计事项基本结束后,由区审计局对委托审计的项目进行抽查,抽查量不低于该审计项目工程量的30%。在委托审计中,区审计局制定了一套较为完善的管理制度,严格把关,确保了委托审计项目的质量。区审计局聘请社会审计机构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后,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

一是初步缓解了国家审计机关人员少、任务重的矛盾。委托8家社会审计机构参与审计,相当于增加了审计局几十人的力量,充实了业务技术人员。

二是增加了审计工作覆盖面。审计监督的范围逐步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到文化、教育、卫生、乡镇办公用房,新农村建设,残疾人无障碍设施建设,拆迁工程等领域,审计内容从单一的审计工程决算,增加到对项目建设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建设资金管理、工程质量等方面的全面审计。

三是将审计关口前移,增加了对政府投资建设重点工程实施全程跟踪审计。全程跟踪审计做到了财务审计与工程结算审计相结合,与督促被审计单位即查、即改、即纠相结合,与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效果相结合,将审计监督范围扩大到可行性研究、立项、设计、招投标、施工、竣工决算全过程。

四是审计项目增加,审减额增加,为国家节约了大量的财政资金。从2006年6月开始到2008年底,两年半的时间,组织委托社会审计350人(次)参与了92个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其中审计完成66个项目,在审26个项目。审结的66个项目,审计资金量为20.28亿元,审减工程款3.4亿元,平均审减率为16.76%。2007年—2008年连续两年审减工程款突破亿元(2007年1.46亿元,2008年1.14亿元)。均占全国审计机关当年审减工程款总额的0.5%,审计项目和工程审减额都比聘审前增长1倍以上。而审计费用三年只有507万元,只占审减额的1.5%左右。可以说审计花了小钱为国家节约了大钱。

五是能及时总结审计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提出了100余条审计建议,促进了项目管理和建设成本控制,变“亡羊补牢”为“防患未然”,促使我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工作逐步规范化,有效发挥了国家审计作用。

区审计局聘请社会审计机构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取得了较好效果,得到了区委、区政府领导的满意。2008年6月27日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在审议2007年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时,对此也给予充分的认可和肯定,并提出不仅要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大额专项资金进行审计监督,也要对区财政50万元以上的其它专项资金进行审计监督。区财政每年除基建专项投资外,其它专项资金也在7-8亿元以上,这也是一个不小的数字,这些专项资金虽然单个项目资金量小、分散,但是也容易出现问题,如何管好用好这部分资金也至关重要。为落实区人大常委会意见,2008年9月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已联合制发了《房山区财政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对于50万元以上区大额专项资金审计从2009年开始区审计局将进一步加大对这部分资金审计的力度,整合资源,扩大审计覆盖面。据了解区审计局对其它专项资金的审计,将采取局内业务科室相互配合,与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相结合,与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相结合,与聘请社会审计机构参与相结合,全面审计与重点审计相结合,集中定期审计与日常审计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审计。2009年1—3月区审计局已审计了区专项资金项目47个,涉及资金7825万元。

三、目前我区在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总的来看,我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是好的,强化了审批程序,工程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工程合同制等机制正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领域推行。但是由于缺乏规范化管理,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特别是在工程项目上存在问题较为突出。

  (一)建设单位对专项工程管理不规范

  一是不按规定办理投资立项、土地、规划、施工许可等相关审批手续就开工建设。

  二是以应急工程、特殊工程为由,不按规定进行招投标,或低价竞标后再以种种理由提高建设标准,洽商调整工程预算。

  三是个别工程随意扩大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改变工程建设内容,出现超概算、超预算问题,而且超投资部分不按规定程序进行报批。

四是工程合同鉴定不规范。出现工程承包范围、合同价款、合同生效时间、建设单位代表、洽商变更后的工程价款结算、违约责任等条款不清或根本没有约定的问题,有些中小工程甚至是先开工建设后补合同。

五是工程施工的相应资料不全,导致在工程决算过程中甲乙双方发生争议。

(二)项目勘察、设计不规范

设计阶段是建设工程投资控制的重要环节,也是控制工程造价的关键所在。在实际中设计的修改或变更,有的是由于建设单位的临时要求,有的则是由于前期勘察、设计阶段过于粗糙或因功能和构造处理不当引起的,结果导致超标准,增投资,工期推迟。

(三)专项工程监理不到位

个别中小工程施工未委托监理单位监理,建设单位对建筑施工知识又不熟悉,造成工程质量失控。委托监理的工程,又由于有的监理人员素质不高,工作不负责任,对工程整体监督不够,造成洽商工程量与实际工程量差距较大,工程监理形同虚设。

(四)专项工程建设资金使用管理不到位

一是有些项目在资金不到位的情况下急于开工,不能按合同支付施工单位工程款,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集体上访事件,或造成工程停工,增加政府投资成本。

二是有的单位只重视争取资金,轻视到位资金的监管,个别单位基建工程账务与机关财务混淆,未单独设置账务。

三是有的费用不应列入工程支出,而列入工程支出挤占挪用专项资金;有的专项资金拨付不及时,在上级单位滞留。

(五)施工单位工程决算高估冒算较为严重

区审计局在对工程决算审计时,发现施工单位均不同程度地存在多计工程款的问题。有的工程决算后审减率高达40%左右,特别是未进行招投标的项目更为严重。一般项目审减率也在13%左右。

四、加强对财政专项资金审计中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一是审计人员少、任务重的矛盾仍然存在。区审计局聘请社会审计机构参与专项资金审计,虽然缓解了人员少、任务重的矛盾,但是由于审计局要保证委托审计质量,避免委托审计组与被审计单位直接联系,失去审计的公正性,客观性,每个项目都要派协调员去协调,现在基建工程项目多,每年区领导批示的在审项目都在40项以上,每个协调员手里都有10个左右的项目,审计复核,审计抽查量仍然很大,现在区审计局工商基建科只有6个人,任务仍然很重。随着国家保增长扩内需投入的加大,项目的增多,审计的任务会更重。为此建议在尽可能的情况下给审计局增加人员编制。在人员编制不能解决的情况下,可否采取政府雇员制,允许区审计局招一部分临时相对固定专业技术人员补充审计局人员不足。

二是社会审计机构人员流动性大,业务衔接不到位,不能完全适应国家审计程序,加之社会审计人员服务意识差,偏重工程决算审减额,而对其它审计内容较为放松。建议区审计局应进一步加大对参与项目审计的社会审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思想道德教育,通过培训,提高参审人员的综合素质和适应国家审计程序的能力。进一步强化审计质量控制,强化审计抽查,强化审计复核把关,使审计结果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切实保证审计质量。

三是应进一步加大重点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的力度,特别是国家扩大内需项目资金,区审计局应配合相关部门加强监督,强化项目跟踪审计,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建设性意见,及时解决问题。争取做到政府投资到哪儿,审计监督就跟进到哪儿。

四是区政府各监管部门应进一步强化监管力度,各负其责,促进专项资金的合理、规范使用。特别是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审计局三家应加强协调配合,搞好工作相互衔接,避免重复审计,成果共同利用。目前,全区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和专项资金使用,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审计局都各自负有监管责任。区发改委负责对市发改委审批并下拨资金项目的稽查工作,市发改委也进行专项稽查。区财政局负责对区财政资金投资项目进行评审,2008年12月,区政府办公室批转了区财政局制定的《房山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管理办法》(房政办发[2008]111号),区财政局为此2008年专门成立了评审中心。区发改委和区财政局是按照各自的职责履行的是部门管理职责。区审计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相关规定和审计署《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的规定和区政府领导的批示,列入审计计划,有重点地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审计监督与发改委、财政局的监督是有区别的,审计是第三者,站在监督者的角度去进行监督,而不是站在管理者的角度去进行监督。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审计局三个部门稽查、评审、审计的内容有相同之处,又有不同之处。区发改委稽查的内容不包括工程决算,只对前期手续、招投标、资金管理使用、工程勘察进行稽查。区财政局评审的内容又比区发改委稽查的内容增加了一些,包括了基建工程程序,财政资金的使用管理和项目概、预、决算等。而审计的范围内容要比发改委、财政局监督的范围内容要广而多。现在区财政局、发改委、区审计局都在聘请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稽查、评审和审计,都需要付出一定的费用。为整合资源,避免重复审计,三个单位应搞好衔接,相互沟通。今后区发改委和区财政局稽查、评审的内容与审计相同的内容,应事后与区审计局及时沟通,提供相应资料,作为审计局审计的参考依据,避免相同的内容重复审计,可以节省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五是专项(建设)资金使用部门要不断强化依法、规范使用资金的意识,强化程序、手续,强化资金管理,完善健全账务,制定相应制度措施,做到资金专款专用,合法、合规,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总之,按照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区政府各监管部门要不断强化职责,加大对财政专项资金监管的力度,使财政资金切实发挥最大的效益,促进加快我区“三化两区”新房山建设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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