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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良两地困难职工住房情况的调查

来源:发布时间:2006-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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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认真贯彻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做到统筹发展,建设和谐房山,根据区委领导的要求,10月初,区人大成立了郭先英主任为组长、梁顺副主任为副组长、区工会、工业总公司、建委、发改委、规划、土地、财政、民政等部门参加的房、良两地困难职工住房调研小组,对房山、良乡城内居住的困难职工住房情况进行了调研。通过近两个月的调查摸底、入户走访、座谈讨论,对我区两地困难职工住房的现状和成因有了进一步的了解,也深感在构建和谐房山中解决这些困难职工住房问题的迫切性。

一、房良两地困难职工住房的基本情况

住房问题关系到百姓的切身利益,历来是人们关注的热点之一。调查中,为了抓住重点,解决突出问题,我们着重对居住在房、良两地的工、商企业职工的住房情况进行了调研。并参照有关政策和我区的财力,先把调研对象锁定在人均月收入500元以下且人均住房面积不足10平米的困难职工家庭。通过对工业公司系统、服装集团、区联社房良两地28家企业的调查,总的看,大部分企业职工通过过去的福利分房和自购商品房,住房条件得到了改善,基本实现了安居乐业。但也有一部分企业的职工住房非常困难,主要集中在原纺织厂、制桶厂、塑料厂、印刷厂、文具厂、家具厂、服装集团等企业。这些企业的一部分职工,住房条件十分简陋,由于收入微薄,靠自己努力短期内很难改变居住条件,与日新月异的城市建设形成了鲜明的对比,是我区构建和谐新房山的不和谐音符,蕴藏着极大的安全隐患和不安定因素。如原纺织厂一些职工因住房问题曾多次集体到区政府上访,有的甚至上访到中南海。

据调查,目前房良两地工、商企业职工中人均月收入500元以下且人均住房面积不足10平米的住房困难户有146户。其中有120户人均月收入在300元以下且人均住房面积不足10平米,占146户的 82%。另据调查,除了这些困难职工外,在房良两地城镇居民中还有200户左右的“双困户”(人均收入300元以下且人均住房不足10平米)。

在146户住房困难职工中,工业总公司系统136户,占总户数的93.2%;服装集团7户,占总户数的4.8%;区联社3户,占总户数的2%。这146户住房困难职工除7户承租的是个人私房外,其余承租的都是原企业的公房。具体情况是:

  1、工业总公司系统136户。原纺织厂80户,制桶厂12户,印刷厂8户,塑料厂6户,文具厂9户,家具厂10户,胶布雨衣厂4户,汽刹车配件厂2户,友谊电气公司2户,昊天绘料助剂厂2户,北京兴丰良商贸有限公司1户。                   

在纺织厂的80户中有66户居住在房山城关农林路3号院的两栋筒子楼里,14户居住在房山城关街道永安东里原纺织厂平房内。两栋筒子楼分别建于78年和82年,由于年久失修,钢筋锈蚀外露,墙体下沉,部分墙面严重脱落,经鉴定属于局部危楼。居住的平房建于60年代,现已房顶破损,墙体坏损严重,且地基下是防空洞。居住在这里的职工们反映:他们不但住房拥挤、生活不便,而且每天都提心吊胆,连个安稳觉都不敢睡。制桶厂12户,居住在房山街道永安西里27号院。印刷厂8户,塑料厂6户,均居住在房山城关永安东里的平房内。文具厂9户,居住在良乡昊天大街89号院。家具厂10户,其中7户居住在良乡凯旋大街8号院,3户租住个人私房。胶布雨衣厂4户,其中3户承租个人私房,1户承租金太阳药芯焊丝有限公司平房。汽刹车配件厂、友谊电气公司、昊天绘料助剂厂、北京兴丰良商贸有限公司共7户,分别居住在房良两地。

2、服装集团7户。其中5户居住在房山城关永安东里平房内,1户租住个人私房,1户住在服装集团厂内。

3、区联社3户。有2户租住房管所和城关供销社公房,1户暂住亲戚家。

据了解,以上这146户住房困难职工,家庭结构户主大都50岁左右,有的大儿大女,有的一家三代,一家几口人挤住在大则不足三十平米,小则十几平米的房间里,生活十分不便。

二、住房困难的成因

造成这些职工住房困难,既有历史原因,也有现实因素。

(一)企业破产,职工下岗自身无力解决住房问题。区工业总公司的所属企业历史上曾经为我区经济发展做出过巨大贡献。当时为了解决职工的住房问题,经营好的企业有的自盖家属楼,有的出资为职工购买家属楼。住房制度改革后,分到住房的职工,作为福利分房,大部分职工特别是老职工的住房问题陆续得以解决。但按当时企业各自的分房条件,有一部分职工的住房问题没得到解决。随着企业改革的深入,经济结构的调整,我区的一些工业企业因适应不了市场,依法宣告破产。没有分到房的职工住房问题也随之陷入困境。破产后的企业职工领取必要的生活保障金后下岗失业,政府虽然启动了再就业工程,但再就业后职工的收入与住房货币化购房所需资金相比相差甚远,如政府不扶植,职工们认为解决住房问题是可望不可及。以原纺织厂为例,这个厂曾是我区的重点企业,七十年代末,为我区安排了大量农村劳动力,职工大部分在77年至79年进厂,这部分职工当时统称为社员工,后来转成了正式工人,企业职工最多时达到1300人,后来按有关政策家属也相继转成了居民户口。在住房问题上,这些职工当时不具备分房条件。厂子将集体职工宿舍和办公楼改为家庭住房租给职工居住。随着1996年和1999年国家两次限产砸锭,企业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2002年企业被迫破产。职工下岗后,由于技术单一,很难在社会上找到合适的工作。如职工孟增海、杨林珍夫妇2002年双双下岗后,都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2003年政府实施“40、50”工程后,安置丈夫到居委会上了班,但收入只有几百元,还要供一个上大学的孩子,维持一家人的生活已捉襟见肘。

原纺织厂还有相当一部分家庭一方有工作,另一方投靠家属办理了农转非,但没有固定工作,目前这部分人年龄大都在50岁左右,没有固定生活来源,又没有医疗保障。他们上有老下有小,儿女也已到了结婚的年龄,只靠一方700元左右的退休费维持一家人的生活。如今年48岁的刘淑婷,有一儿一女都在上学,1999年因限产砸锭,提前办理了退休手续,直到今年退休费才长到700元,全家4口人挤在不足30平米的房间里,由于太不方便女儿只能到亲戚家借住,丈夫虽办理了农转非,但没有固定工作,还经常闹病,卧床不起,为了给丈夫看病,供孩子上学,这个家庭已一年没有交水电费,还借了2万多元外债。类似这样的家庭在纺织厂家属区就有60多户,占困难职工的75%。在原纺织厂的平房区,还有的一家4口只有一间平房,部分家庭成员只能挨冻住进临时搭建的棚子里。

(二)企业效益低下,职工收入微薄,一时难以改善住房条件。在市场经济中,区工业总公司系统除了13家企业依法破产外,原有的其他企业大都进行了重组转制。转制后的企业,一是历史包袱沉重,二是新产品开发能力低,产品打不开市场。企业普遍效益低下。如塑料厂、印刷厂、家具厂等企业只能维持现状,有的朝不保夕。企业职工工资普遍较低,高的不过千元,一般为500-700元。在这些企业中也出现了一些人均月收入不足500元的困难家庭,很多职工白天上班,晚上还要拉板车以补贴家用,靠他们自身解决目前简陋的住房条件一时难以奏效。有的企业虽然在正常生产经营,但效益很低。如服装集团所属的两家企业以加工出口服装为主,由于市场竞争加剧,企业效益连年下滑。目前两家企业都亏损,工人每天加班加点,月收入只有500—600元,企业和职工都没有能力解决住房问题。

三、解决困难职工住房的几点建议

住房问题是个事关群众利益的经济问题,本应按照市场规律去解决。市场准则是按价格的高低购置商品的优劣,这不能不涉及到出价的能力。在社会转型的今天,人们出价能力的差别不仅与各自努力程度的差别相关,还与其他一些因素有关,因此非市场准则包括行政手段也就挥之不去。事实上,各地政府为解决弱势群体的住房问题都在积极探索各种措施。要注意的是,用行政手段解决经济问题时,要尽可能的给经济机制留下空间。基于此,针对解决我区房、良两地困难职工住房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一)突出重点,优先解决最困难职工的住房问题。据调查,我区房、良两地困难职工住房问题主要集中在原纺织厂职工居住的两栋危旧筒子楼内。两栋危旧筒子楼现居住职工128户,其中人均月收入500元以下且人均住房面积不足10平米的困难户66户。人均月收入300元以下且人均住房面积不足10平米的困难户75户,占两栋楼总住户的58.6%。这个厂原属国营企业,由于国家政策两次限产砸锭,最后企业破产。这部分人属特殊的社会人、特殊的群体、特殊的困难,且住房严重破损危旧,随时有倾覆的可能。为使这部分困难职工的住房能早日改善。建议对职工现居住的两栋危旧筒子楼应尽快拆除,就地改造成居民楼。关于建设资金问题。一是由区财政支持一部分。二是区政府在职权范围内用足用好各项政策,减免土地出让金、城市基础设施费、四源费、防洪费、教育配套费等一切能够减免的税、费。三是选择有实力的建筑商保本建设。四是政府协调金融部门为建筑商提供贷款,筹集必要的启动资金,政府给予贴息一年的支持。通过多方努力,将楼价降到最低成本,然后根据职工的承受能力和实际困难,以最低成本价出售给住房困难职工。

鉴于两栋筒子楼“三特一危”的实际,政府应出面,商金融部门采取银行按揭办法(无固定收入的可实行住房抵押)以解决部分购房户资金不足的问题。对确实无力购房的困难户,可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加以解决。要耐心细致地做好两栋危楼住户的思想工作,并按政策给予拆迁户回迁前房租补贴。

建议区政府将此项工作列入2006年为民办的30件实事之一,由政府牵头,发改委、建委、市政管委、财政、民政、规划、国土分局、税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上下联动,多方支持,齐心协力做好这项民心工程。

(二)全面实施城镇廉租住房政策。城镇廉租住房是政府在住房领域实施社会保障职能,向居民中最低收入家庭和其他需要保障的特殊家庭提供租金补贴或以低廉租金配租以保障居民的普通居住。我区廉租住房政策的实施还处于刚刚起步阶段,全区只有7户享受廉租政策。按目前市政府的规定,廉租对象主要指城镇低保家庭(人均300元以下)且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0平米的“双困户”。建议区政府尽快启动廉租政策,房管等部门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廉租住房的实施可采取以下四种方式。一是租金补贴。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按规定标准发放租金补贴,由其到市场上租赁房屋。按照北京市关于进一步扩大廉租住房覆盖面的通知精神,将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家庭人均收入高于本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连续一年低于580元,且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7.5平方米的家庭纳入廉租房解困范围,用租金补贴配租方式解决其住房困难。二是实物配租。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出租租金低廉且面积适当的普通住房。三是租金减免。对住房面积达到标准的廉租对象,执行新增租金免交的办法。四是健全廉租房资金补贴还贷购房政策。由政府协调金融部门,向廉租家庭提供贴息贷款或以租金补贴额作为还贷资金方式,解决廉租对象住房困难。尤其对于拆迁户,可以将拆迁补偿款作为购房首付款,余额通过金融部门以按揭方式解决。廉租住房的资金来源可以通过市、区财政拨付的专项资金、住房公积金的增值部分等多种渠道筹集。对调查中除纺织厂就地改建居民楼外的其他住房困难户,由于居住分散,凡符合享受廉租政策的实现廉租住房,以解决他们的居住困难。关于廉租住房的来源,政府可出资收购一些住房或通过其他渠道筹集符合廉租住房标准的住房。目前我区在没有房源的情况下,发给住房困难户租金补贴,由其自行到市场上租赁房屋较为现实。从长远看,应积极筹措房源。在实施廉租政策时,要严格审批程序,建立严细的申请、公示以及平稳退出等制度,把好事做实做好。

(三)建立长效机制,把解决困难职工住房难问题作为构建和谐房山的一项重要工程。“安居乐业”是百姓的期盼。随着人们收入差距的拉大和住房货币化,住房矛盾日益突出。特别是随着我区新功能定位和房山新城的快速建设,解决好弱势群体的住房问题已经严肃地摆在领导面前。困难职工的住房是个动态过程,是一项需要长期解决的工作任务。建议要把解决困难职工的住房问题作为构建和谐房山的重要内容列入区委和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建立长效机制。一是要成立由一名副区长牵头的统筹协调机构,统一负责全区弱势群体的住房工作,加强各部门之间的综合协调,采取分层分步实施,逐步推进的办法,使困难职工住房问题逐步得到解决。二是要制定与落实好各项政策。按照市有关委局的要求,做好住房政策的衔接和利用,结合房山实际和各类弱势群体的实际情况制定房山的倾斜政策,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责任,保证各级政府对弱势群体的住房政策落实到位。三是要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关于困难家庭住房保障实施办法。定期研究贫弱群体工作,统筹协调相关问题的解决。建立“机构健全,资金保障,房源稳定,分散居住,动态管理”的保障制度和日常工作机制。四是要有好的服务。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快征地、建设、手续办理等项工作,做好各项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提供简捷方便的服务,提高办事效率,及时解决贫弱群体的疾苦,使每个弱势成员都能享受党的关怀。同时要进一步大力宣传党和国家的住房政策,鼓励人们在勤奋敬业中实现安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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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北京市房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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