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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会议[2013]第四期

来源:发布时间:2014-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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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主任会议于2013年7月18日在区人大361会议室召开,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史全富,常务副主任刘欣国,副主任刘顺林、段维鹏、苗宗启出席会议。区政府副区长曹蕾,区法院、区市政市容委、区政府办负责人,区人大常委会各委室主任、相关委室副主任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史全富主任主持。现纪要如下:

一、会议听取了我区实施《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情况的汇报

区市政市容委主任任正宽汇报了我区实施《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情况。会议认为,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认真落实《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统一规划、协调发展、保障供应、节能高效的原则,加强燃气供应,加大对燃气行业的监督管理力度,燃气事业得到了快速发展。

会议建议:一要根据我区总体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做好我区燃气发展规划,做到布局合理,符合实际需要。二要高度重视燃气使用安全问题,加强燃气行业的监管,规范燃气供应企业经营,加大燃气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三要严格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以及安全生产的要求建设燃气工程,要符合城镇燃气规划,确保工程质量。

二、会议听取了区法院关于执行工作机制改革情况的汇报

区人民法院院长蔡慧永汇报了法院执行工作机制改革情况。会议认为,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成立三年多以来,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执行工作的若干意见》,形成了适应我区实际情况的新的执行模式,建立了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努力破解执行难问题,成功处置了一批疑难复杂案件的执行问题,为全区社会稳定作出了贡献。会议对执行机制改革经验给予了充分肯定。

会议建议:一要完善特困群体案件执行的救助办法,争取纳入财政预算,减少涉法信访。二要多渠道、多方式争取社会各界支持,加大对重要案件执行工作的宣传力度,增强社会的影响力,调动乡镇、村级干部的积极性,努力营造社会执行大格局。三要加强执行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依法执行和化解矛盾的水平。

三、会议研究了召开区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的有关事项

会议决定,2013年7月26日召开区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会议议程有一项: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出 席:史全富     刘欣国     刘顺林     段维鹏

苗宗启

 席:王淑红

列 席:曹 蕾     蔡慧永      王英开     王心松

毕武强      祝庆忠      孙玉成      邢东升

齐树水      廖春迎     宋 平     任正宽

韩生银      杨凤海     贯艳杰      隗永成

李建新

 

  

 

 

 

送:区委书记,副书记。

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

区政府副区长。

区委办,政府办,政协办,区法院,区市政市容委。

发:区人大常委会各委,室。

房山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3725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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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北京市房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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