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人代会会议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2年11月23日在房山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建平

来源:发布时间:2013-01-09
浏览字体:【 】 【打印】【关闭】
各位代表:

    我代表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12年工作回顾

    2012年,我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紧紧围绕“十二五”时期房山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深化“一个中心、一条主线、三个服务、四个强化”工作思路,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确保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为总目标,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为房山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坚持服务“一区一城”新房山建设大局,积极营造保障有力的发展环境

    始终坚持把检察工作置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来谋划和推进,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服务房山跃居首都城市发展新区前列。

    依法惩治危害区域建设发展犯罪。高度关注、及时跟进重大项目建设,依法批捕涉及重大项目征地拆迁犯罪6件16人、起诉1件3人,查办危害重大项目建设职务犯罪1件3人,切实通过依法履职服务发展、提升公信力。在受理涉及京石二通道建设拆迁的举报线索后,组织精干力量深入工程现场调查取证,成功突破某村3名干部贪污拆迁补偿款等12万余元案,促使受阻的京石二通道拆迁工作在短期内全部完成;在办理前、后朱各庄案件过程中,与公安、法院紧密配合,依法履职,宽严相济,有力保障了全区重点工作的推进和完成。积极参与和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依法批捕合同诈骗、非法集资、非法经营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72件81人,起诉87件100人,竭力为全区战略目标推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依法公诉了钱某销售非法制造的24万余件注册商标标识案,涉案金额达120余万元。

    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把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作为第一要务,制定《关于积极参与全市十八大安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关于开展十八大维稳安保工作专项督察工作方案》,全力落实区委、区政府各项维稳工作部署。切实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成立未成年案件检察处,实现“捕、诉、监、防”职能一体化;制定《涉案未成年人帮教工作细则》,帮助38名失足未成年人进行品行矫正。充分发挥检察建议对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作用,制定《检察建议工作实施细则》,严格审批程序,检察建议质量得到进一步提高。针对动物卫生监督人员处理“死猪肉”案件中的程序不完善问题,发出长达6000字的检察建议书,详细阐明事实,深刻分析原因,提出整改建议,引起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并先后制定两份规范性文件健全执法机制,我们的工作获得市、区有关部门的一致好评。

    全力抗击“7.21”特大暴雨灾害。一是抢险救灾,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1日,燕山检察处干警积极抗洪,救助过路群众27人,先进事迹在《检察日报》刊登,被救群众送来锦旗。驻城关检察联络室联络员同街道办事处人员并肩奋战,帮助受灾村转移村民、加固围挡、扩展紧急防洪排水区域。我院成立了抢险救灾突击队,主动向区委政法委请战救灾。二是维护稳定,打好救灾善后维稳攻坚战。各部门深入灾区一线,慰问群众、释法答疑、建言献策。全院干警踊跃捐款10万元,协助两个受灾村安置重建。业务部门均成立涉灾案件专案组,积极与公安、法院沟通,建立涉灾案件办理绿色通道,依法对韩某等3人勒索抢险救灾人员寻衅滋事案提起公诉。协同有关部门介入救灾款物的管理和监督,制定《加强7.21特大自然灾害抢险救灾捐赠款物管理、使用监督工作的办法》,严肃查办涉及救灾款物的职务犯罪。

    二、坚持关注和保障民生,积极营造幸福文明的人文环境

    始终坚持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努力使检察工作符合群众的愿望和要求,更好地贴近群众、依靠群众、服务群众。

    积极创新便民利民举措。为做好新时期群众工作,在开展检察联络工作基础上,建立驻村检察指导员及检务直通车机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明确机构设置、工作职责、工作要求、人员选任、督查考核等内容,务求取得实效。至今,我院已选派32名群众工作经验丰富的干警担任检察指导员联系16个村,与驻村保持经常性联系,入村开展工作80余次;对交通不便和偏远的乡镇开设检务直通车,已赴蒲洼等8个乡镇开展活动10余次,受到群众和基层组织的热烈欢迎。

    依法打击侵害民生民利犯罪。积极参与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批捕制售伪劣产品、有毒有害食品和药品犯罪26件32人,起诉30件34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毒胶囊”事件发生后,牵头与区公安分局、药监分局签署《房山区药品监管行刑衔接合作协议书》,合力开展医药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对生产、销售假药等刑事犯罪监督立案21件,法院均作出有罪判决。加大打击涉农惠民职务犯罪力度,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制定实施方案,有力出击,立案侦查5人,依法查办了某村会计贪污农民粮食直补款9万余元案,收到良好社会效果。

    妥善解决涉及群众利益的信访问题。坚持“大控申、大接访”工作机制,健全首办责任制和检察长包案制,妥善处理群众来访650批1643人次,市委政法委、市检察院挂账案件14件全部化解。主动与区纪委、监察局建立信访联动协作工作机制,合力解决群众信访问题,依托该机制,两度召开多部门共同接访的现场答复会,尽力化解社会矛盾。扎实开展刑事案件被害人救助工作,与区司法局共同推进检调对接,今年6月,对石楼镇支楼村131名村民口粮被骗问题,耐心做好接待解释工作,积极联系申请国家被害人救助基金,并先行垫付救助款发放给村民,得到了群众的认可和称赞。

    三、坚持正确履行检察职能,积极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始终坚持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放在首位,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回应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殷切期盼。

    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责。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617人、起诉738人,对犯罪情节轻微的犯罪嫌疑人不批准逮捕200人、不起诉11人,有力维护社会稳定。在办理永安批发市场失火案中,及时与公安机关沟通引导侦查取证,依法以失火罪批捕犯罪嫌疑人刘某并提起公诉,获法院判决支持,同时,注重深挖案件背后的渎职犯罪。在执法办案过程中高度重视矛盾化解和释法说理工作,制定《重点案件排查评估处置办法》,要求对社会关注、矛盾尖锐等五类重点案件制定处置预案,将矛盾化解情况作为重点督查内容;认真组织释法说理优秀法律文书评选活动,提高干警释法说理能力;改进方式方法,通过联合接访强化释法说理效果,今年,我院与公安机关联合接访,成功化解了一起长达五年的缠访积案。

    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保持办案规模和质量,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12件15人、渎职侵权犯罪1件1人,其中大案9件12人、要案3件3人,实现查办要案零的突破。依法查办了某保险支公司总经理张某贪污案、北京七一棉纺织厂厂长王某等2人贪污案等一批妨害发展、影响稳定的职务犯罪案件,办理的王某行贿案入选市检察系统“十大精品案件”。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区廉政教育基地在我院燕山检察处建成启动,共为21批560人提供廉政培训,有力推动了全区反腐倡廉建设和干部培养;对医药卫生、城镇建设等重点领域深度调研,形成56份专题预防报告,2份被区领导批示;与北京送变电公司、燕山工委、燕山监察局、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建立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机制,合力预防和治理腐败;综合运用多种手段深化预防效果,开展预防警示教育活动、预防咨询70余次,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789次,制作廉政教育短片并在地铁、商场等人流密集场所展播,切实增强预防工作成效。

    依法开展诉讼监督。深化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依法监督侦查机关立案31人、撤销案件4件,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2件,追捕25人,追诉33人,追加犯罪事实129起。深化审判监督,提请刑事抗诉2件,均获市检一分院支持;发出民事再审检察建议2份,提请民事抗诉1件,均获改判。深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认真开展羁押期限、生活待遇等各项检察393次,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份、检察建议书6份,及时妥善办理在押人员控告、申诉、举报案件4件。深化诉讼监督效果,与区法院会签《民事审判、执行与民事检察沟通配合工作实施办法》,与区律协签署《加强民事行政检察与法律服务工作的办法》,健全完善工作联系机制;积极应对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实行简易案件集中分案、集中起诉、集中出庭的“三集中制度”,提高监督效率。

    四、坚持加强队伍建设,积极营造科学发展的内部环境

    始终坚持把队伍建设作为事关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战略性任务来抓,为检察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和不竭的前进动力。

    思想政治建设常抓不懈。扎实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和“北京精神”主题教育,组织“爱心温暖儿童福利院”、“党旗下的誓言”等系列活动,着力提升干警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今年,我院19名个人、6个处室获得区级以上荣誉,燕山检察处党支部被评为市政法系统“五好党支部”、“市检察机关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先进集体”,我院荣获“首都文明单位”、市政法系统“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等荣誉称号。

    队伍专业化建设稳步推进。为适应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开展“学新法、促实训、争当岗位能手”专项活动,组织模拟询问证人实训、专题讲座等活动15次,成功举办40名学界、实务界知名代表参加的专题研讨会,有力促进了对新刑事诉讼法的理解与运用。深入开展“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检察院”创建活动,制定《教育培训电子档案管理办法》、《干警学习培训情况通报制度》等文件,不断完善学习激励约束机制;组织业务骨干参加培训35批475人次,评选16名“学习之星”,扎实开展大规模教育培训。今年,我院获评“区建设学习型机关先进单位”。

    监督制约体系建设不断深化。自觉加强内部监督,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党风廉政建设及内部监督工作考评办法》,开展枪支管理、办案安全等检务督察活动72次,成立案件管理办公室,切实从严治检。自觉接受外部监督,积极向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报告工作,制定《接受人大监督及加强同人大代表联络的工作办法》,增强接受监督的主动性、实效性;开通代表联络短信平台、建立院领导固定联系代表制度,密切与人大代表的联系;通过新闻发布会、博友基层行、检察长走进网络直播间等活动,广泛、深入地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检察文化建设初见成效。高度重视检察文化建设,开展“房检精神”征集评选活动,激发干警爱岗敬业、投身房山检察事业的热情。与中国人文研究院书画院艺术家开展文化交流活动,通过书法、绘画等形式丰富房检文化的内涵。建立健全各种文化团体,倡导积极向上的机关风气。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我院的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区委向市检察院发文为我院请功。我们深知,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区委的正确领导,区人大的有效监督,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爱、支持。对此,我代表房山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工作,我们切实感到还存在以下问题和不足:队伍整体素质还不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人才培养还需要加大力度,创新精神和能力还有待增强。对于这些问题,我们正在认真研究,努力加以解决。

2013年工作思路

    2013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一年,我院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市十一次党代会精神,自觉践行科学发展观,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全力保障“一区一城”新房山创建工作顺利进行。

    一是更加注重服务发展大局,全力提供检察执法保障。紧紧围绕区“十二五”规划目标和各项重点工作任务,主动将检察工作融入其中,转变执法理念,改进执法方式,拓展服务途径,努力在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障投资安全等方面尽职尽力。

    二是更加注重保障民生民利,切实回应群众司法期待。深入开展检察指导员、检务直通车工作,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检察工作服务群众、依靠群众的新途径、新机制,依法打击侵害民生民利犯罪,加强对涉及民生和社会公共利益诉讼活动的监督,使检察工作更加贴近基层,更加顺应群众需求。

    三是更加注重维护社会稳定,积极推动平安房山建设。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维护社会治安持续稳定。依法严惩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同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努力从源头上遏制腐败。进一步强化诉讼监督意识,改进诉讼监督方式,促进公正廉洁执法。

    四是更加注重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提升检察执法公信力。开展“党的十八大精神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结合各项主题教育实践,着力加强检察人员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和纪律作风建设。适应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修改,开展针对性的教育培训、岗位技能训练和专题研究,提升队伍整体执法水平。

    五是更加注重接受各界监督,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坚持把检察工作置于党的领导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之下,坚决贯彻执行区委的决策部署,积极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更加自觉地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实现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院将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立足全局,锐意进取,扎实工作,为“一区一城”新房山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附:名词解释

    1、“一个中心、一条主线、三个服务、四个强化”工作思路:即紧紧围绕服务保障“三化两区”建设、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这个中心,以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为主线,服务城市化进程,服务乡镇、基层,服务国企、央企和重点项目,强化法律监督,强化内部监督,强化开拓创新,强化队伍建设。

    2、驻村检察指导员及检务直通车机制:驻村检察指导员和检务直通车工作机制是我院将检察工作主动融入区委、区政府工作大局,服务“一区一城”新房山建设的具体措施,是乡镇检察联络室职能的再延伸。驻村检察指导员的工作职责是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驻村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活动,听取群众意见,化解社会矛盾,提供法律服务,接受群众监督,做好检察宣传。对交通不便和偏远的乡镇开通检务直通车,由驻村检察指导员办公室组织活动,接受来访咨询、化解矛盾、提供法律服务。

   3、大控申:指在检察长领导下,由控申部门总协调,根据信访反映的问题,及时通知、协调有直接责任的处室办理,对缠访、缠诉的事项,控申处同时介入,做好稳控息诉工作,有直接责任的处室要将办理结果及时报控申处备案。

   4、大接访:指在检察长领导下,由控申部门协调有接待任务的院领导、中层干部和案件承办人,按照规定到检务接待区、检察联络室接访,处理来访人反映的事项,控申处将处理结果备案。

   5、首办责任制:首办责任制是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对本院管辖的信访事项,按照内部职能分工,明确责任,归口办理,将信访事项解决在首次办理环节的责任制度。

   6、检察长包案制:指为及时有效地处理和解决涉检上访问题,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检察长(院党组成员)按照“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涉检信访案件的性质,由所属部门的检察长实行包案,相关部门协办,对中央交办、重大信访问题,实行“一把手”包案的工作制度。

分享到:
要闻推荐
部分市、区人大代表对我区教育资源合理配置、均衡发展情况进行视察 2021-05-27
区人大常委会领导分别带队检查督导安全生产、疫情防控、节日城市运行保障等... 2021-04-30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齐文东就疫情防控安全生产“服务包”等工作到联系企业调... 2021-04-27
部分市、区人大代表对我区全域旅游暨民宿发展情况进行视察 2021-04-23
部分市、区人大代表对我区现代商贸服务业发展情况进行视察 2021-04-22

主办:北京市房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ICP备案号:京ICP备00000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