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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区政府发展设施农业加快农民增收情况的审议意见

来源:发布时间:2008-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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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10月24日,北京市房山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区政府关于发展设施农业、加快农民增收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近年来,区政府高度重视发展设施农业,坚持以城市为依托,以市场为导向,不断调整优化产业结构,科学谋划发展规划,强化政策引导扶持,探索多种建设模式,形成了以设施蔬菜、肉禽养殖、食用菌、花卉、果树为主和山区特色养殖为辅的设施农业格局,提高了农业效益,增加了农民收入,促进了农村稳定。会议指出,发展设施农业是新农村建设的首要任务,是实现房山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也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体现。区政府要结合会议精神,针对新形势、新任务,着力解决发展中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大力推进设施农业发展,加快农民增收步伐。

  会议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规划,明确发展方向,抓好区域布局的落实。要结合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修订完善我区设施农业发展规划,从点到线、从线到面,综合布局,优化品种,利用优势形成发展特色。要针对不同的土壤结构、气象条件、人员素质、资金配备程度等基础条件,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农产品发展思路和方向,真正形成“一村一品”、“一乡一品”的设施农业战略格局。深入搞好市场调研,在注重规模化、品牌化、多样化发展的同时,大力发展高品质农产品,努力形成区域产业集群,使我区设施农业成规模、出品牌、上水平。要积极落实设施农业区域规划布局,统筹考虑建设设施与发展生产,做到指导与督导结合、建设与管理并举。

  二、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紧抓主体强市场。农民是发展设施农业的主体,要进一步针对我区农民存在发展设施农业思想认识不足的问题,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以图片、文字、事例等形式,大力宣传发展设施农业对增加农民收入的必要性和对建设新农村的重要性。通过不断深入的宣传引导,真正解决农民的思想认识问题,形成发展设施农业的良好氛围,有力地促进我区设施农业的长效发展。

  三、进一步加大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促进设施农业深度发展。要结合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强政策补贴和奖励资金的研究与制定,在确保农业开发资金、涉农项目资金和财政支农助农资金投向“三集中”的同时,进一步完善我区发展设施农业的扶持办法。政策补贴、奖励要及时,扶持比例要充分考虑区域的差异性,及时运用好市里关于生态涵养区产业扶持政策,加大山区特别是煤矿关闭乡镇的设施农业建设力度,并有效解决好前期投入资金少、市场销售投入不足等问题。要加强土地流转的研究,使其成规模、增效益。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广泛吸纳企业和民间投资,形成多元化投融资机制。要健全风险补偿机制,加大农业保险宣传力度,组织好政策性农业保险投保和后期的理赔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农民对设施农业的投资风险和经营中的风险。

  四、进一步加强服务体系建设,力求跟进保障到位。要加强组织服务和市场网络建设,引导、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经纪人的合理、有序、健康发展,培育一批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鼓励和支持其提供多种形式的生产经营服务,壮大流通组织队伍。加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力度,建立快捷的农产品市场供求信息发布渠道,在全方位开拓市场的同时,要加大政府对农产品销售的跟进与服务,确保产的出、销的去。要加强技术管理服务网络建设和农业物质技术装备,健全区、乡镇、村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加大从现有人员中选拔培训、从区外聘请、从大专院校毕业生中选聘的力度,不断充实区、乡镇、村三级技术队伍,承担对农民的培训及重点技术指导,保证设施农业建设及生产管理相关技术的正确应用。要加强部门协调服务,强化部门联动机制的有效运转,合力推进全区设施农业的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根据常委会会议精神,请区政府协同相关部门就第三、四条建议,特别是山区设施农业发展规划、扶持政策以及全区农产品销售服务进行重点研究办理,并在3个月内将具体落实情况报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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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北京市房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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