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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我区学前教育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来源:发布时间:2011-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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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月28日,北京市房山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区政府关于我区学前教育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2002年以来,特别是近几年来,在区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乡镇政府、教育主管部门以及幼儿园全体教职员工的共同努力下,我区紧紧围绕破解入园难特别是入好园难这一问题,通过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改革教育管理体制、落实经费保障、强化园舍配套建设、提升师资队伍素质、实行中心园办分园等举措,使学前教育工作九年跨越了三大步,形成了政府主导型的“房山模式”,走在了全市乃至全国农村地区学前教育工作的前列。概括起来,主要取得了三大成果:一是形成了完善的学前教育体系;二是理顺了中心园管理体制;三是提高了学前教育整体水平。但与日新月异的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相比,与人民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相比,与学前教育工作先进地区相比,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三难”:一是适龄儿童入园难;二是师资队伍建设难;三是民办园管理难。

会议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公办园建设管理力度。一要结合城市化进程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进一步细化《房山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分解年度任务,做到行动计划项目化,项目目标化,目标责任化,狠抓落实,强力推进,确保各项任务目标如期完成,实现适龄儿童就近入园。二要把学前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做到“五有”,即“预算有科目、增量有倾斜、投入有比例、拨款有标准、资助有制度”,切实保障学前教育经费落实到位,建成一批公办优质幼儿园,不断满足广大群众对学前优质教育资源的迫切需求。三要加大对新建小区配套设施规范建设力度。把幼儿园建设真正纳入城市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规划,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障新建小区与配套幼儿园同步建设。四要对幼儿园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收取费用问题进行整治,禁止收取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

二、积极扶持民办园规范发展。要加强调查研究,制定出台政策措施,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和公民个人兴办幼儿园,特别是鼓励兴办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要为民办幼儿园提高师资水平创造条件,确保民办园教师在职称晋升、培训、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公办园享受同等待遇。要对规模大、质量好的民办园在园舍设施建设、玩教具配备、抗震加固等方面给予一定的资金补贴,加快民办园硬件建设。要建立专项基金用于资助民办幼教事业的发展,表彰和奖励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同时要对民办幼儿园进行成本核算,其收费标准要经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并报区物价部门核准后执行,收费项目及标准应向社会公示。

三、拓宽幼儿教师的来源渠道。要继续加快中、小学超编教师的转岗培训,大力培养、引进学前教育高层次人才,进一步提升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要制定鼓励性政策,面向社会招聘非幼教专业人员作为保育员,引导职高幼师毕业生在本区就业。要研究探索代培转岗机制,采取先培训后上岗的“教医联手”模式,弥补保健医不足问题。要依法保障幼儿教师在职培训、职称评审、工资福利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其从教的积极性。

四、加大对非正规园及“小家托”的整治力度。要严格办园审批准入制度,对不合格者一律不予注册登记,特别是对那些管理不规范、安全隐患大、无证经营的非正规园及“小家托”坚决予以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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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北京市房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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