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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对区政府建立和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情况报告的审 议 意 见

来源:发布时间:2005-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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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7日,区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区政府《关于建立和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区政府及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在建立和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过程中,加强领导,认真组织,深入宣传,积极筹资,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实行,在减轻农民经济负担,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了进一步落实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会议建议:

  一、各级领导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一是要充分认识到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落实党中央的重大决策;二是要充分认识到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满足广大农民群众基本医疗、保健要求,帮助农民抵御重大疾病风险,防止因病致贫、返贫的有效措施;三是要充分认识到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提高农村人口素质和农民生活质量,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需要。

  二、要进一步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入合的积极性。通过开展广泛深入地宣传教育活动,一是提高广大农民的自我保健意识、互助共济意识和健康风险意识;二是让农民知晓参加合作医疗的办法、参加后的权利与义务,以及资金的筹集、使用和报销等实际问题;三是让农民真正了解参加合作医疗的好处。在推行工作中,决不能盲目定指标,切忌行政命令。一定要通过积极耐心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农民自愿参加。

  三、要不断完善合作医疗补偿办法。第一,要在实践的基础上,逐步摸索、制定出科学、合理的报销比例和起报线。做到既不能因收得过紧造成过多资金沉淀,又不能因放得过宽而造成入不敷出。第二,对低保户、五保户以及医疗费支出过大、且又较为贫困者,应制定特殊救助政策和补偿办法。以真正解决他们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四、要切实筹好、管好、用好合作医疗资金。区、乡两级政府要将合作医疗匹配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要完善合作医疗资金管理制度,把农民的保命钱管好、用好。区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合作医疗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定期审计。各乡镇要将合作医疗资金筹集、使用情况纳入政务公开的内容,提高工作透明度,保证农民的知情权。

  五、要加强药品购销的监管。为了让广大农民吃上价廉、放心的药品,可实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配送的制度。同时要认真落实好药品价格公示制度。不但要让农民放心用药,还要让农民明白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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