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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吕晨飞辞去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3年3月31日房山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来源:发布时间:2023-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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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吕晨飞同志的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北京市房山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吕晨飞辞去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的请求,并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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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北京市房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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