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区政府

北京市房山区人大常委会关于任命李光明同志为房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的决定

来源:发布时间:2020-08-26
浏览字体:【 】 【打印】【关闭】

房山区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有关规定,2020年8月26日,房山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决定:

  任命李光明同志为房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兼)。

  

  北京市房山区人大常委会

  2020年8月26日   

分享到:
要闻推荐
部分市、区人大代表对我区教育资源合理配置、均衡发展情况进行视察 2021-05-27
区人大常委会领导分别带队检查督导安全生产、疫情防控、节日城市运行保障等... 2021-04-30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齐文东就疫情防控安全生产“服务包”等工作到联系企业调... 2021-04-27
部分市、区人大代表对我区全域旅游暨民宿发展情况进行视察 2021-04-23
部分市、区人大代表对我区现代商贸服务业发展情况进行视察 2021-04-22

主办:北京市房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ICP备案号:京ICP备00000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