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山区人民法院:
2021年3月12日,北京市房山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七次会议通过:
任命:
沈波同志为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夏秀芹、王彦庆、刘晓婷、徐红梅、杨印春、张素琴、朱 虹、窦长芳、董 伟、徐 宁、王凤江、张东旭、刘玉广、周向东、张海荣、毛宏伟、邵占瑞、于洪斌、赵 靖、王永超、杨 赛、米 梁、周玉花、张小恬、高 达、邢方芳、罗 帆、韩 颖、于晓春、杨春宝、敖俊华、刘美娲、王秀红、祖淑芹、王 伟、曹 淦、李玉凤、刘 宇、唐 薇、刘永刚、宋曙光、魏振山、李 宁、张国明、孔玲梅、田文岩、尚振儒、臧建华、张德生、白振周、王永祥、魏爱军、李凤华、李金花、王雪兰、高莉莉、周 宏、安立霞、宋 辉、张大勇、贺双庆、郭建硕、李大东、李季颖、顾 伟、董冰洁、张大庆、吴 楠、任春英、唐雪丽、赵 爽、闵 君、尹 蒙、周小平、王 岩、夏锋华、杨洁华、李永利、张金花、牛 蕊、冯雪飞、宋立宁、井术秀、董永新、纪海明、肖永强、王飞飞、杜增艳、赵春侠、刘培虎、王保存、孟凡敏、田海燕、郜 丽、丁梓瑶、任淑娟、郑永乐、史 乐、李文龙、魏丽丽、王旭冉、翟 帆、涂 靖、邱婧祎、吴 迪、高淑芬、董晓坤、李 健、夏乐音、王 伟、王毅波、陈 琦、黄 放、王立岩、赵 芮、李进香、臧小洁、李劲松、王殿友、郭继颖、张河峰、高 彦、陈立娟、崔玉文、李 顺、郝春红、赵秀珍、郭丽美、盖 笛、董绍禹、谢 炜、杜贺红、张金玉、贺 超、金忠生、邓 涛、李红利、陈 琪、李冬梅、唐淑霞、次会欣、杜小燕、刘开凤、王兴亮、肖金如、刘 佳、张珍珍、仉劲松、王 蕾、韩玉梅同志为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任期五年。
免去张利峰、孔祥永、刘娟同志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北京市房山区人大常委会
2021年3月15日
主办:北京市房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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