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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沈波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来源:发布时间:2021-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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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区人民法院:

  2021年3月12日,北京市房山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七次会议通过:

  任命:

  沈波同志为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夏秀芹、王彦庆、刘晓婷、徐红梅、杨印春、张素琴、朱  虹、窦长芳、董  伟、徐  宁、王凤江、张东旭、刘玉广、周向东、张海荣、毛宏伟、邵占瑞、于洪斌、赵  靖、王永超、杨  赛、米  梁、周玉花、张小恬、高  达、邢方芳、罗  帆、韩  颖、于晓春、杨春宝、敖俊华、刘美娲、王秀红、祖淑芹、王  伟、曹  淦、李玉凤、刘  宇、唐  薇、刘永刚、宋曙光、魏振山、李  宁、张国明、孔玲梅、田文岩、尚振儒、臧建华、张德生、白振周、王永祥、魏爱军、李凤华、李金花、王雪兰、高莉莉、周  宏、安立霞、宋  辉、张大勇、贺双庆、郭建硕、李大东、李季颖、顾  伟、董冰洁、张大庆、吴  楠、任春英、唐雪丽、赵  爽、闵  君、尹  蒙、周小平、王  岩、夏锋华、杨洁华、李永利、张金花、牛  蕊、冯雪飞、宋立宁、井术秀、董永新、纪海明、肖永强、王飞飞、杜增艳、赵春侠、刘培虎、王保存、孟凡敏、田海燕、郜  丽、丁梓瑶、任淑娟、郑永乐、史  乐、李文龙、魏丽丽、王旭冉、翟  帆、涂  靖、邱婧祎、吴  迪、高淑芬、董晓坤、李  健、夏乐音、王  伟、王毅波、陈  琦、黄  放、王立岩、赵  芮、李进香、臧小洁、李劲松、王殿友、郭继颖、张河峰、高  彦、陈立娟、崔玉文、李  顺、郝春红、赵秀珍、郭丽美、盖  笛、董绍禹、谢  炜、杜贺红、张金玉、贺  超、金忠生、邓  涛、李红利、陈  琪、李冬梅、唐淑霞、次会欣、杜小燕、刘开凤、王兴亮、肖金如、刘  佳、张珍珍、仉劲松、王  蕾、韩玉梅同志为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任期五年。

  免去张利峰、孔祥永、刘娟同志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北京市房山区人大常委会

  2021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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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北京市房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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