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山区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15日,北京市房山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任命:
肖婧同志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庭长;
马艳佳同志为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
厉莉同志为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金融审判庭、破产审判庭)庭长;
马绍辉同志为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三庭(少年家事庭)庭长;
陈秀清同志为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环境保护审判庭)庭长;
蒲延红同志为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
免去:
肖婧同志区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庭长职务;
马艳佳同志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厉莉同志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马绍辉同志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审判庭庭长职务;
陈秀清同志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蒲延红同志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张仲健同志区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庭长职务。
北京市房山区人大常委会
2019年11月18日
主办:北京市房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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