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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人大常委会关于肖婧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来源:发布时间:2019-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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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区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15日,北京市房山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任命:

  肖婧同志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庭长;

  马艳佳同志为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

  厉莉同志为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金融审判庭、破产审判庭)庭长;

  马绍辉同志为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三庭(少年家事庭)庭长;

  陈秀清同志为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环境保护审判庭)庭长;

  蒲延红同志为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

  免去:

  肖婧同志区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庭长职务;

  马艳佳同志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厉莉同志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马绍辉同志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审判庭庭长职务;

  陈秀清同志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蒲延红同志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张仲健同志区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庭长职务。

  

  北京市房山区人大常委会

  2019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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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北京市房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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