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山区人民法院:
2019年9月27日,北京市房山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任命:
王俊伟同志为区人民法院河北人民法庭庭长;
王宁、刘国承、孔祥凤、陈自喜同志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
董杰同志为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杨素娟、周桓同志为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
沈光、于颖颖、孙静波同志为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金融审判庭、破产审判庭)副庭长;
冯永良、王爱东、冯淼同志为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三庭(少年家事庭)副庭长;
吕婷同志为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环境保护审判庭)副庭长;
许亚红、李广剑同志为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副庭长;
孟瑞同志为区人民法院燕山人民法庭副庭长;
穆启明同志为区人民法院城关人民法庭副庭长;
刘宁、李立国同志为区人民法院长阳人民法庭副庭长;
张红梅、张亚军、刘军、王帆、杨艳英、张恩兰、瞿聪会、王文玉、祁向东、蔡丽丽、兰天、李芳、李敏、吕守元、肖新、王保、于凤雪、杨艳红、陈卫东、穆希亭、张玉丰、夏家宏、马海娟、张红梅、赵俊英、王淑玲、刘寿萍、李源源、李旭森、牛建华、侯馨培、于广命、杨成仪、王秀仪、李磊、祖书玲、郭东艳、吴栋芳、张守昆、曹小净、韩玉平、王金江、舒玉玲、李鸿民、宋铁英、周玉刚、李志远、杨鑫、苏雨、柴广森、高瑞斌、邢鸥、崔玉玲、米玉英、赵连杰、杜金秀、毛立异、魏海艳、贾逴、隗攻文、郭蕊、郭殿臣、李淑贤、胡俊涛、邬洪松、张颖、崔贞玉、王学宽、尤艳辉、王倩、王秀兰、崔军虎、李洁、高建军、种建军、司海燕、马建杰、刘春秀、石伟、李春萍、杨博、张学懿、朱春艳、吕志光、曹红妹、刘海宏、梁振、任会杰、李平、李云峰、徐雪芬、杨雪、王文胜、林玉庆、刘鸿燕、陈爽、杨纯、隗淑莲、谢维林、冀炜、彭金和、满璇、张建飞、石新、张灵、梁淑敏、陈洁、张振、刘艳辉、黄铁军、张永宏、段洁清、刘建华、熊江霞、崔东、张波、李宝山、崔晓靖、赵浩、李学强、冯子芳、田家赓、李晓琳、于雅方、朱耀镇、王新炜、刘红、文萌、张海燕、郭普敬、裴震、郭伟、王宁宁、李岳森、刘文、靳琳琥、冯雪超、邵静、曹怀明、姜大同、王明达、杨锟、李雅平、王玮、王静彦、刘书会、陈广敏、张士祥、孙勇、夏明进、孔祥永、赵志军、贺震、杜玉萍、王琪、郭昀燕、刘松梅、童更新、朱俊果、许仲慨、王坤、谢敬华、王静文、庞镠、乔雅馨、范经华、程昊、冯震、郭丽华、王宪清、韩刚华、王贤文、常良、渠文龙、郑玉莲、赵营、程卫东、刘晓玉、张东、刘娟、易宏、刘桂存、徐西安、胡海博、吴孟童、阚朝新、彭东华、李秀真、安宝华、高志忠、宗华章、刘慧娟、谢明君、李小川、姚凤宏、李在忠、朱凤梅、贾鹏、穆大为、成秀红、李福群、刘立新、金永强、吴学丽、焦忠茂、石晨曦、黄美淑、祁召、张利峰、石芳、任开宏、张运舟、乔薇薇、李丽香、李鹏、哈斯、孙倩、汪春锐、刘淑兰、张桂彬、刘永、纪校君、王灵荣、陈朝青同志为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任期五年。
免去:
孔祥凤同志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陈自喜同志区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职务;
董杰同志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杨素娟、周桓同志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于颖颖同志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孙静波同志区人民法院河北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王爱东同志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冯淼同志区人民法院城关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吕婷同志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许亚红同志区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职务;
李广剑同志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孟瑞同志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穆启明同志区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副庭长职务;
刘宁同志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李立国同志区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邢金梅同志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刘海波、刘广华、张伟峰、陈彦雄、段永强同志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北京市房山区人大常委会
2019年9月29日
主办:北京市房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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