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山区人民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有关规定,2019年5月13日,房山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娄宇红同志代理房山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北京市房山区人大常委会
2019年5月14日
主办:北京市房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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