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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人大常委会关于赵洪波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来源:发布时间:2018-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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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区人民法院:

    2018年7月26日,北京市房山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任命:

    赵洪波同志为区人民法院燕山人民法庭庭长;

    马艳佳同志为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付玉琳同志为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免去:

    王军武同志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沈波同志区人民法院燕山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赵洪波同志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马艳佳同志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付玉琳同志区人民法院河北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李少兰同志区人民法院长沟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北京市房山区人大常委会
      2018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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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北京市房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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