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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市、区人大代表对《物业管理条例》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来源:发布时间:2007-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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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7日,区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市、区人大代对《物业管理条例》在我区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梁顺参加了检查活动,区政府副区长吴会杰陪同检查。代表们先后检查了万宁小区、燕化星城小区、月华小区和行宫园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分别听取了区政府主管部门关于贯彻落实《条例》情况的汇报及上述小区的工作汇报。

代表们认为,近年来区政府高度重视《条例》的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坚持依法管理,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出台了《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建设的指导意见》,并坚持严把物业市场准入关,健全组织机构,认真抓好物业管理队伍建设,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强化前期物业管理,健全物业管理体制机制,使我区物业管理的整体水平有了较大提高,《条例》的贯彻实施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座谈中,代表们指出了在贯彻落实《条例》中存在的不足:一是开发商遗留问题突出。由于相关部门没有按规定进行验收,严重影响了物业管理,特别是老旧小区,功能不全、项目不配套,基础设施差、老化严重。小区未经综合验收,接交手续不清,后患较多。二是物业管理的机制、体制不顺。物业管理没有真正纳入社区管理范围,不少居住小区内居委会、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三方各自为政,缺乏沟通、协调,遇到矛盾和问题或相互埋怨、指责,或一推了之。三是收费难、收费率低。目前我区还有相当多的住宅小区,由于多方面原因,业主没有办理产权证,成为收费难、收费率低的重要因素。

针对上述不足,代表们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对老旧住宅小区的整治改造力度。建议政府对老旧住宅小区摸清底数,掌握实情。要做出计划,研究对策,加大公共财政支持力度。要严把规划审批、市场准入、建设监督和综合验收四关,夯实基础。要进一步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加强领导和工作协调,积极推广好的物业管理经验,提高物业管理水平。

二、进一步健全管理体制,理顺关系。要理顺居委会、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等各方主体的关系,特别是应尽快理顺物业企业属地管理体制,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维护法律的权威。

三、进一步整顿规范物业市场,加大物业人员的培训力度。要进一步健全和规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规程,健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规范物业管理队伍,对物管人员进行系统物业技能培训,并对全区物业管理进行达标验收,提高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水平,为业主提供周到细致的人性化服务,进一步拉近和融洽物业管理企业和广大业主的关系,树立行业新品牌、新形象。

四、进一步规范收费,使物业管理纳入良性循环的轨道。要结合我区实际情况,认真搞好调查研究,尽快出台相关配套政策规定,抓紧解决好住宅小区业主产权证的办理工作。

  五、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对《条例》的认知度和理解度,努力营造良好的法制氛围。要注重对广大居民进行《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加强物业市场管理,增强物业管理人员的服务意识,实现城市市民爱护公共居住环境、遵守城市公德、维护合法权益、共创和谐城市生活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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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北京市房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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