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区人大机关的主要职责是为区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一)在本区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二)领导或者主持房山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三)召集房山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四)讨论、决定本区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五)根据房山区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六)监督房山区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房山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 (七)撤销本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不适当的决议; (八)撤销房山区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九)根据法律规定的权限,任免本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十)在房山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十一)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房山区人大常委会机关设7个处级工作机构。 (一)房山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负责代表大会会议、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和机关有关重要会议、重要活动的组织、协调、服务工作;负责领导活动的组织、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区人大常委会与市人大常委会联系的有关工作;负责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与国外议会友好交往的有关工作;负责区人大常委会的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负责起草区人大常委会的年度工作计划要点、向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全区综合性会议上的领导讲话等重要文件;编辑、出版《人大信息》等刊物;负责区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人事任免的准备工作;承办常委会开展述职评议的有关协调工作;负责区人大机关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的公文处理、机要保密、收发、档案、公务接待、来信来访登记、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机关后勤保障事务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办公室设秘书科、行政科、综合科。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办公室加挂研究室牌子,相应增加一名正处级领导职数。
(二)房山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室
负责联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为代表依法履行职责服务;负责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交办工作和办理情况的督促、检查、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受理代表的来信、来访;负责邀请代表列席区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工作;统一安排并会同各委员会组织代表的视察工作;受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的委托,协助办理市人大代表在本区的视察工作;承办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办选举、补选本区的市人大代表的准备工作,选举、补选区和乡(镇)人大代表的指导工作。
(三)房山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
(四)房山区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保工作委员会
(五)房山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加挂法制工作委员会牌子)
(六)房山区人大常委会科教文卫工作委员会
(七)房山区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
以上五个委员会根据分工,受主任会议的委托,为常委会审议的议案和工作报告开展调查研究,提供调查报告做好准备工作;检查法律、行政法规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承办常委会有关工作评议、述职评议的实施工作;对区政府备案的有关行政规章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对本委员会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组织代表对专门问题进行调查、座谈;组织代表对本委员会有关的问题进行视察;做好办理代表建议、批评、意见的有关工作;承办全国人大常委会、市人大常委会对有关法律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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